(獨媒特約報導)打鼓嶺坪輋保衛家園聯盟成員張貴財及社運人士周諾恆,被控於去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爬上立法會停車場行人通道上蓋懸掛及協助懸掛4幅示威橫額,違反行政指令,今日裁定罪名成立,各罰款1,000元。周諾恆被控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則不成立。
案件今日於東區法院作判決,第一項控罪宣判成立,而第二條控罪有關周諾恆襲擊則不成立。法官認為,兩名被告共同行事,在不應該的地方懸掛橫額,即使在保安人員的勸誡下,亦繼續行事,此舉對自身及公眾均構成危險,亦擾亂了秩序。就第二項對周諾恆的指控,由於醫生報告中並無提及受害人胸口受到任何襲擊,故証人証供不被接受,所以第二項控罪並不成立。
被告律師於庭上求情指,張貴財於懸掛橫額後便離去,並無任何衝突,而周諾恆行動的出發點非為個人利益,而且舉動並未對任何人造成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希望法官能以罰款形式處理。經15分鐘退庭商議後,法官認為雖然兩名被告是為自己的理念示威,惟示威時仍需守法及注意個人及公眾安全,故罰款一千元。
判決結束後,張貴財和周諾恆於法院門外,聯同東北村民高呼口號「我有權示威,無需立法會批准!」、「反對政治打壓,撤回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周諾恆更表示「當覺得有需要或社會出現不公義時,不排除用任何手法去抗爭。」他們表示將會繼續上訴,督請盡快定義何謂「不遵守秩序」及立法會的地方容許準則。
張貴財去年6月13日爬上停車場門外的上蓋展示標語,被警方財哥,他對現場的支持者高呼「我犯法,但我無犯罪!」。
【影像報導】村民公民抗命掛直幅:「我犯法,但我無罪。」
記者:廖凱雯、古樂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