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焦點文章

市民圍寶琳站促交代8.31 辯方:休班站長拒絕離開並作挑釁行為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4日晚有市民包圍港鐵寶琳站,要求港鐵交代8月31日將軍澳綫沿綫提早關站原因,一名51歲港鐵休班站長報稱在車廂拉扯期間受傷。兩名青年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強調,市民當日聚集僅要求港鐵職員現身交代,並非意圖作暴力行為。站長作供時未能認出首被告何梓聰,而且他供稱在車廂被示威者阻止離開時感到害怕,但當時有自稱區議員邀請站長離開,惟他拒絕並跟着記者打圈,其後更作出挑釁性行為。辯方需時參考高等法院案例後,再作法律觀點的陳詞,案件押後至9月10日。

大學生何梓聰(23歲)和營業員鍾展鴻(23歲)被控於去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聯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站長自相矛盾 聲稱害怕卻又拉扯他人面罩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提及,控方案情指稱被告與其他人的共同目的為包圍及呼喝調景嶺站休班站長李建宏,惟沒有證據證明首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休班站長李建宏作供時亦未能認出首被告何梓聰,以及未能在新聞片段中指出誰是首被告。

【7.21元朗恐襲】警辯稱與白衣人搭膊頭實為指令離開  轟有傳媒選擇性報導

(獨媒特約報導)7.21元朗恐襲事件發生超過一年,警方今日再拘捕13名男子,涉嫌參與暴動。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陳天柱今會見傳媒時借機「澄清」,當時警員是「推白衣人」、指令他們離開;他指責個別媒體選擇性報導,讓別有用心的人把這一幕扭曲為「搭膊頭」和「警黑勾結」。

稱當晚有過百黑衣人到村口 今拘13人全涉暴動

陳天柱先就當日事件經過及今日拘捕行動作簡報。他稱,當晚元朗事件可分為四個部分:首先,有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10時左右有人報警稱背部被打傷之後,元朗西鐵站內有人用標語、木牌等物品攻擊一名閘內的黑衣女子,有人以雨傘抵擋,一分鐘全部人散去;之後有議員到月台直播,收費區內開始出現群眾聚集,該批人士不斷叫囂和辱罵,隨後有一名穿黃背心女子出現作攝錄,場面隨之變得劇烈,有人開始取出消防喉等作「攻擊」。至凌晨,在英龍圍和南邊圍一帶,有過百黑衣人到達村口,防暴警察遂到場作驅散。

他稱,警方早前已就上述事件拘捕44人,其中8人涉暴動及意圖傷人。在44人中,有7人涉鳳攸北街部分、18人涉西鐵站內部分、4人涉英龍圍部分及15人涉南邊圍部分的衝突。

8.31太子站半週年  獨力照顧家庭中四生承認縱火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8.31太子站警方無差別襲擊事件半週年,大批市民在太子站外聚集悼念,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警民衝突蔓延至旺角。一名中四學生翌日凌晨於旺角燒垃圾筒,今日(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須還柙至9月16日判刑。

現年18歲、案發時正就讀中四的莊通才,承認於本年3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僅17歲,由於父親早逝、胞姊遷往中國居住,而母親中風後半身不遂,照顧母親和家庭日常事務的責任便落在被告身上,所以他面對的生活壓力比一般中學生大。雖然如此,被告仍積極參與學校課外活動,又協助校內特殊學習需要(SEN)學生適應初中生活,兩年前更獲學校提名參與「正能量青年選舉」並獲得獎狀。

辯方指,案件3月初提堂後,被告還柙了19日始獲准保釋,期間由同學和朋友幫忙照顧母親,加深了被告的悔意,覺得自己衝動及魯莽。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僅放了一把爛了的雨傘,本身並非一般的助燃物品;火頭並非由被告燃點,10多分鐘後由消防員到場撲滅,幸運地沒有導致任何人受傷,案情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被告所為是出於對政府感到非常失望,希望可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反《禁蒙面法》示威  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政府繞過立法會硬推《禁蒙面法》,10月6日全港各區均有大批示威者堵路抗議。兩名學生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立志成為營養師的17歲女學生認罪,還柙至9月9日判刑;19歲男生則否認控罪,保釋候審。

姓李17歲女生承認於去年10月6日在大埔道70號,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及一包膠索帶。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為中六生,在案情保釋期間考畢DSE,將修讀營養學副學士學程。由於母親是長期病患者,所以她自小對營養學有留意,立志成為一名營養師。辯方引述求情信指,被告「愛香港」、想為香港出一分力,是次事件後希望以營養學的知識貢獻社會。

辯方稱,被告被捕前,以示威者的相反方向走,本來打算離開,沒有證據顯示她曾參與暴力活動,身上亦未有搜出攻擊性武器。辯方指,中學校長、體育及訓導老師、社工及家人均到庭支持被告,希望裁判官考慮非禁閉式刑罰。

好鄰舍北區教會聲援白羅斯示威者 聯合國難民公署拒收信

(獨媒特約報導)白俄羅斯總統盧卡申科被指掌控選舉結果,兼血腥鎮壓和平示威者,短短兩星期已有約7,000人被捕。好鄰舍北區教會堂將收集逾800個簽名,要求白羅斯政府釋放示威者、重選總統,並呼籲歐盟、聯合國等介入監察,今天(8月26日)擬遞信予聯合國難民公署,公署以Home Office為由拒派人接信,只由辦公室所在的酒店職員代收。

好鄰舍北區教會堂主任傳道陳凱興,手持口號紙牌於聯合國難民公署辦公室外,即佐敦逸東酒店外等候,惟聯合國難民公署職員以Home Office為由拒絕派人親身收信,由逸東酒店職員代收。陳凱興坦言十分失望,認為聯合國難民公署作為國際人道救援機構,理應關心國際,惟其行動並不符合期望:「希望佢哋唔好龜縮。」

好鄰舍北區教會堂主任傳道陳凱興

呂智恆涉阻清潔工清連儂牆 否認阻礙公職人員 10月審訊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23日,粉嶺港鐵站對出行人天橋有食環署工人清理連儂牆。當時的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呂智恆多次要求食環署清潔工出示證件。警員多次警告呂離開不果,終拘捕呂。事隔逾9個月,呂被票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今(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10月30日開審。

控罪指,呂智恆於去年11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粉嶺火車站連接太和路的天橋,阻礙麥姓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執行職務。

控方表示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及呈上一段辯方不爭議的片段。而辯方則打算爭議呂是否構成阻礙和一級衛生督察是否正執行公務。

呂智恆在上庭後,到其他庭旁聽,並在另一案休庭時才離開法院大樓。他在庭外向記者表示「交畀神」,又表示知道粉嶺裁判法院「特別多紅官」,若被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最差的情況是「坐半年」。呂遂指:「更多手足嘅案情比我嚴重」,對比而言自己的案件不值關注。

案件編號:FLS2398/2020

林卓廷許智峯涉7.6、7.21事件被捕 民主黨:指鹿為馬、政治迫害

(獨媒特約報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今早被警方上門拘捕,其中林卓廷被指涉嫌於去年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民主黨對事件予以強烈譴責,斥政府及警方指鹿為馬,進行政治檢控。

警方今早清晨上門拘捕林卓廷及許智峯,林卓廷被指涉嫌於7.21事件中參與暴動,及於去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行動中,在屯門警署外串謀他人毀壞財物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許智峯則被指於光復屯門公園行動中,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毀壞。

41396482-282E-4485-97A4-B61382CCB5EB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

胡志偉:濫捕濫告 無助修補撕裂

【陳彥霖死因研訊】2人以粗口指罵家屬 涉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被捕 警另通緝7人

(獨媒特約報導)法庭昨日起就15歲女孩陳彥霖去年9月浮屍油塘魔鬼山對開海面,進行死因研訊。其家屬在離開時遭在場市民指罵,警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拘捕一男一女涉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深水埗警區總督察(刑事)張樂泉表示,一名出席完死因研訊的作供證人在離開法庭時,被約10人包圍以粗口辱罵,並展示粗口手勢,甚至一度阻止乘坐私家車離開。他指兩名涉案人今日被在場警員認出並即時拘捕。被捕人分別為一名17歲男學生,以及一名65歲的退休女士,兩人均有講粗口,其中一人更明顯向證人展示粗口手勢。

張樂泉批評辱罵行為影響證人情緒及法治,形容是極度卑劣及涼薄,並通緝另外7名年齡介乎40至60歲的人士。

無標題
深水埗警區總督察(刑事)張樂泉(中)

涉反《禁蒙面法》示威  獲獎學金升中大女生認攜噴漆  保釋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去年10月初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引發全港各區大批市民上街抗議,4名年輕人涉破壞觀塘港鐵站升降機玻璃,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學業成績優異的19歲女生被搜出一支噴漆,今日(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押後至9月8日判刑。其餘3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押後至10月6日審前覆核。4名被告獲准保釋。

現年19歲的女生張逸然,承認於去年10月7日在觀塘瑞和街63號外擁有或控制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摧毀他人財產。她面對的另一項非法集結罪,則獲控方撒回。

辯方求情指,張為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個月都會捐出一部份零用錢予國際非政府組織。她憑優異的DSE成績升讀中大理學院兼獲獎學金,是次案件令她將來的路變得難行,「唔知點算好」、家人亦很緊張。辯方又指,被告當日只是想做一些文宣,但目睹其他人逃跑便跟著逃跑,是次屬單一事件,令她受了很大教訓及感到懊悔。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8日判刑。

6.26案  被告自辯稱「痱滋警」推跌人  圖阻止反被攻擊故出拳自衛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當日有便衣警員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一名25歲地盤工人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他稱看到身穿便裝的警員張金福推跌他人,嘗試上前制止時卻遭張攻擊,當時為了自保而打張一拳。被告與其他人再制服張不果,於是打第二拳。其後張金福面向警總,被告為免他衝擊警總或其他人,故蹬他一腳望能將他制服。被告稱當時並不知道張金福為警員。

法官不接納控方申請對話呈堂

控方昨日(24日)申請將被告岑曉麟Telegram「文宣行動組」的對話包括「話佢地煽風點火」、「學班仆街指鹿為馬」等紀錄呈堂,控方欲以證明被告為捩橫折曲及不誠實的證人,並提出傳召兩名負責截取訊息的警方證人。惟辯方指,被告已承認身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且控方從無在開案陳詞及證人列表上提及以上材料,故提出反對。

法官郭啟安今日不接納控方申請,因控方指被告傾向說謊在法律原則上是傾向性證據,法庭不得接納;而紀錄呈堂對被告的損害性遠超控方的證據價值,並不符合公平原則。

被告跟隨急救員到警總協助

頁面

  •  « 第一頁
  •  ‹ 上一頁
  •  1449
  •  1450
  •  1451
  •  1452
  • 1453
  •  1454
  •  1455
  •  1456
  •  1457
  •  下一頁 ›
  •  最後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