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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示威 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還柙候判

反《禁蒙面法》示威  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政府繞過立法會硬推《禁蒙面法》,10月6日全港各區均有大批示威者堵路抗議。兩名學生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立志成為營養師的17歲女學生認罪,還柙至9月9日判刑;19歲男生則否認控罪,保釋候審。

姓李17歲女生承認於去年10月6日在大埔道70號,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及一包膠索帶。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為中六生,在案情保釋期間考畢DSE,將修讀營養學副學士學程。由於母親是長期病患者,所以她自小對營養學有留意,立志成為一名營養師。辯方引述求情信指,被告「愛香港」、想為香港出一分力,是次事件後希望以營養學的知識貢獻社會。

辯方稱,被告被捕前,以示威者的相反方向走,本來打算離開,沒有證據顯示她曾參與暴力活動,身上亦未有搜出攻擊性武器。辯方指,中學校長、體育及訓導老師、社工及家人均到庭支持被告,希望裁判官考慮非禁閉式刑罰。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畢求情後,要求控方澄清「索帶有咩用?」、「現場的路障會否用索帶捆住?」經休庭了解後,控方指當日警方並沒有替現場路障拍照,因為情況混亂,但確認被告所攜的一包索帶並未開封。

嚴官指,被告在混亂的現場逗留了至少30分鐘,身上攜同涉案物品,有一定的風險,但考慮到無證據顯示該些物品曾被使用,決定先替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再考慮判刑。等候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許,高級督察及隊員目睹逾200名示威者聚集於彌敦道與界限街交界,並設置路障、以鐳射光線射向警方。警方於5時10分開始推進,其後沿西洋菜街北橫掃,部份示威者逃入大埔道一個後巷。一名女警目睹被告從該後巷另一邊出口走出,便上前追趕,最終截停她並搜出索帶及鐳射筆。

同案另一被告陳華斌(19歲)否認於去年10月6日在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案件排期至11月23至24日審訊,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5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