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有示威者在民陣集會結束後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當日有便衣警員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一度手持水刮跟示威者對峙,最終由同袍打開捲閘救走。一名25歲地盤工人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另承認一項未有依期歸押罪。案件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提出修訂暴動控罪的地點,將「灣仔警署外」改為「香港警察總部一帶」,但閉路電視影片未能證明被告在該一帶出現,遭法官質疑「其他地方嘅暴動係咪又要被告負責?宜家唔係太平天國,一個東王一個西王,佢(被告)又唔係有X光眼。」
現年26歲的被告岑曉麟,被控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警員張金福,對他造成身體傷害。他否認以上控罪,但願意承認「非法集結」作為「暴動」的交替控罪,惟控方不予接受。另外他去年11月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故遭加控一項未有依期歸押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1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示歸押,被告承認此罪。他於12月被警方上門拘捕,還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