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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26圍警總 地盤工否認暴動及襲便衣警 控方臨開審擴大控罪範圍遭質疑

涉6.26圍警總 地盤工否認暴動及襲便衣警  控方臨開審擴大控罪範圍遭質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有示威者在民陣集會結束後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當日有便衣警員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一度手持水刮跟示威者對峙,最終由同袍打開捲閘救走。一名25歲地盤工人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另承認一項未有依期歸押罪。案件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提出修訂暴動控罪的地點,將「灣仔警署外」改為「香港警察總部一帶」,但閉路電視影片未能證明被告在該一帶出現,遭法官質疑「其他地方嘅暴動係咪又要被告負責?宜家唔係太平天國,一個東王一個西王,佢(被告)又唔係有X光眼。」

現年26歲的被告岑曉麟,被控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警員張金福,對他造成身體傷害。他否認以上控罪,但願意承認「非法集結」作為「暴動」的交替控罪,惟控方不予接受。另外他去年11月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故遭加控一項未有依期歸押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1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示歸押,被告承認此罪。他於12月被警方上門拘捕,還柙至今

控方欲把「灣仔警署外」修訂為「香港警察總部一帶」

開審前,控方提出修訂暴動罪的地點,由「灣仔警署外」改為「香港警察總部一帶」,稱修訂後能擴闊範圍及保留更大彈性。但法官郭啟安則認為,修訂字眼會引起不必要爭拗,又指「一帶」未有明確指明範圍。控方則指該範圍涉及警總、港島總區總部以及灣仔警署。郭官再問控方,影片是否拍得被告在上述範圍出現過,控方回答沒有。郭官即質疑︰「其他地方嘅暴動係咪又要被告負責?宜家唔係太平天國,一個東王一個西王,佢(被告)又唔係有X光眼。」經索取指示後,控方撤回修訂的申請。

警員回警署時身穿便裝 未有佩戴委任證

控方案情指,去年6月26日民陣舉行公眾集會,其後有大批人士到警察總部一帶聚集,人數不斷上升,其中有人作出破壞行為,包括用油漆、膠帶遮蓋警總的閉路電視,又向牆壁投擲雞蛋及噴油漆。而被告住所附近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當時戴着深色帽、穿白色上衣及攜黑色背包。他又被閉路電視拍到在下午2時至晚上8時一直在金鐘,期間把黑色背包放在立法會綜合大樓G樓。

其後被告返回立法會大樓,帶同黑色背包前往警總,警總外的閉路電視則拍到上述衣着的被告戴黑口罩、黑色露趾手套沿夏愨道走往正門,期間沒有蒙面。警員9192張金福當時正被召回警署處理緊急事宜,他身穿T恤短褲、背斜背袋,並沒有佩戴委任證。當時有非法集結人士堵塞警總的所有通道,當張金福走至西閘時,有人懷疑他是警員,於是以粗言穢語辱罵他,張金福走至夏愨道時遭更多人包圍,有人向他投擲塑膠道路圍欄等,有人企圖阻止他離開。

警員口腔潰瘍被打後嚴重疼痛 膠紙有被告指紋

此時張金福沿軍器廠街跑往警總正門時,遭10-20人追趕,期間被人拳打腳踢,他嘗試擋格並繼續前進。同時,被告正在軍器廠街搬鐵馬,他看到張金福被打於是加入追打。被告向張金福打了兩拳,分別打向其右臉及從後打,另外又踢了他一下。張金福的口腔潰瘍因而破裂並導致嚴重疼痛。

張金福最後進入警署平台,有人向他投擲雞蛋及向他眼睛照射激光。他於是拿起雪糕筒及水刮保護自己,最後穿過閘門進入警署。

警方翌日在港島總區總部大閘的閉路電視鏡頭拆走雜物,撿取一把雨傘、黃色雨傘套及連透明膠紙的黑色垃圾袋,並在膠紙發現屬於被告右手拇指的紋印。

案件明天(18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8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