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雖然早於1842年成為英國殖民地,但此後華人進出香港仍然不受限制,對低下階層而言,香港與內地城市的生活環境並不存在重大區別,也就沒有什麼移民、偷渡、佔用福利、文化差異等問題。直到臨近中共建政,港英政府基於防範「共產國家」的考慮才有了初步的邊境管制措施,不過兩地之間直到1980年才有正式的移民政策,內地及港英當局為限制人口湧港於是建立了俗稱「單程證」的制度。嚴格的出入境管制加上兩地發展水平差距擴大強化了本港各階層的地域觀念,或多或少受到「大香港」意識的影響。
因為需要給予定居香港的中外人士一種法定資格以便過渡九七,「居留權」概念於1987年正式載入本港的《入境條例》,內地當局亦在《基本法》當中設計了相應的條款,既肯定具華人血統者為「中國公民」又豁免他們遵守某些憲法義務,同時外藉人士原有的居留資格不被剝奪,而且與華藉港人享有同樣的公民權利,由此體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不過九七前後兩套法律對「居留權」的定義不盡一致,回歸依始隨即觸發連串司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