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運人士拒絕保釋成為趨勢,我昨晚被警方扣留時,不少朋友亦問我有關意見,本人嘗試簡單介紹及澄清一些誤解。
何謂保釋?
保釋大致上分兩種,一種是法院保釋,法官會提出保釋條件,例如指定時間返法庭受審、交出保釋金等,如被告人同意即可獲釋﹔另一種是執法機關的保釋,當疑犯被拘捕後,48小時內如不起訴,就要釋放疑犯,執法機關即可提出保釋條件,如被拘捕人士同意即可獲釋。
保釋有何用?
對於被拘捕人士,保釋唯一作用就是定期見見有關調查組別人員,問問進度,但通常執法人員都不會具體回答。相反,對於執法者而言,保釋時可進一步向對方查詢資料或錄取補充口供,更可觀察對方的近況和對案件的取態等,以助調查。
唔保釋會扣足48小時?
其實此說純粹理論,除非殺人放火等嚴重罪行或涉及重案人士的潛逃風險極大,否則執法部門極少急於48小時內起訴,需知道,起訴一個人絕不簡單,很多時需諮詢法律意見,更需要準備大量法庭文件,這些法庭文件一旦出錯,輕則被官狠批,重則告錯罪,影響結果,因此除非嚴重罪行,否則執法部門絕不會「搵自己嚟搞」,純粹因為被捕人士拒絕保釋就急於提出起訴。
保釋金額可以講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