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彌敦道被通車,旺角人群被強制暴力清場後,香港誕生了一種新型的群體活動。它無定時,無定向,無處不在。它極具香港特色,本是歡天喜地,卻總憤怒收場。這位抗命界新寵,名叫「鳩嗚」。
在香港人「心知肚明」之際,卻總還是會驚訝,為何警方會對如此無害,甚至有助經濟(好多人真係去買野咖喂)的活動,如此懼怕,如此憎恨,以致小事化大,全副武裝去打壓全無衝擊之心的鳩嗚隊伍。
行動的必要
回觀928一役,為何警察執意對示威者進行暴力驅散?真的只是做錯決定這樣簡單?依我所見,引致警方作出如此決策的動機,不是「這群人在犯法」如斯膚淺的理據,這只是他們的藉詞之一。請不必把那套制服過份正義化,他們想要的不是以拘捕來懲罰所有的違法者。如此決策的主要目的,不是避免一兩次的暴力衝突,而是維持整體上的穩定和治安;警方最執著的,並非活動實際上是否和平安全,是否違法,而是對於維持治安和穩定的Risk(危機)和Threat(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