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新一輪公屋住戶申報昨日展開,住滿15年的公屋全長者戶需要申報居住狀況,但不需要申報資產,涉及約12萬戶。房屋署署長羅淑佩稱,當局已特別關顧長者,理解住滿15年的公屋全長者戶不需再申報資產,或持有物業:「我哋都知道老人家係要退休,佢要有個積蓄,所以我哋明白嘅。但要話俾我哋聽,你係唔係持續喺個公屋單位裡面居住。」她指出,長者如有特別原因可作申報,房署會就每宗個案酌情處理。
房屋署去年10月推出加強版公屋住戶申報制度,以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昨日已向住滿15年的公屋全長者戶,另入住剛滿2年的非全長者戶,及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租戶必須在11月30日前交回表格。
羅淑佩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講述措施,重申公屋住戶必須符合「持續居住」。被問到持續居住的定義,她解釋即為「連續三個月居住」:「我哋都係一般講緊,你三個月裡面居住啦,唔係淨係朝頭早返吓嚟,夜晚黑都要喺度瞓。」她表示,如有長者因病進出醫院,當局會考慮相關情況。
如入住院舍亦設適應期 喚可找屋邨經理「傾吓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