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禁餵野生動物條例修訂自8月1日起生效,受禁行為包括餵飼白鴿,違者最高罰款10萬及監禁1年,另外亦引入定額罰款制,職員發出5,000元定額告票。漁護署表示修訂至今,共向39名非法餵飼人士發定額告票,當中有16人是餵飼白鴿和野鳥,最多人涉及餵飼猴子,有19人。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打擊,又呼籲市民如懷疑有人進行非法餵飼活動,可以致電1823舉報。
漁護署表示在新修訂法例的首個月,署方人員先對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人士作出口頭警告。自9月1日起,人員不再事先作出口頭警告,而是對涉事者即時採取執法行動。漁護署又指,新修例禁止全港所有地方的非法餵飼行為,包括私人地方或處所;執法時間亦涵蓋周末、公眾假期及非恆常辦公時間。
多次跨部門聯合執法
漁護署另外亦與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已經多次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餵飼活動。
署方提供數字,指8月1日至今在不同地方,包括過往餵飼黑點例如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最多人涉及餵飼猴子,有19人,另外16人涉及餵飼白鴿和野鳥,有4人則涉餵飼野豬。
發言人稱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對動物本身,以至公共衞生都造成負面影響,例如使動物變得依賴人類餵飼,除了聚集對市民造成滋擾,亦增加傳播疾病的風險,食物殘渣亦會造成環境衞生問題。署方又聯同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宣傳「全城唔餵(All for no feeding )」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