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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學聯幹事去年遭入稟促歸還會所物業 原告今撤回訴訟 惟拒付訟費

4前學聯幹事去年遭入稟促歸還會所物業 原告今撤回訴訟 惟拒付訟費

【獨媒報導】學聯多年來除了依靠會費收入外,會章亦規定「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須每年撥款予學聯,而多年來公司董事局中,親建制人士和學生董事人數各佔一半,惟近年學生會相繼缺莊和解散,親建制董事變成「大多數」。直至去年7月,公司入稟區院,要求4名前學生幹事交還兩個學聯會址的鎖匙及管有權,其後申請凍結學聯資產獲批。案件今早(3日)再聆訊,原告人表示撤回所有法律程序,不再控告4名學生,但反對支付訟費。代表4名被告人的大律師則指,4人在法律程序開始當天已經不是學聯幹事,因此原告人錯誤地控告4名被告人;當被告澄清並非現屆幹事,惟原告依然堅持繼續訴訟,所以4人沒有理由承擔訟費,相反他們應該得到訟費。聆案官陳業禧最終批准終止訴訟,並指示雙方就訟費爭議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詞。

原告為「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由謝偉俊律師行代表。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資料顯示,現任公司董事有6名,包括現任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馬逢國、梁柏頌、侯叔祺、甘志強、古瑞森及李乃堯,惟沒有任何學生董事。

4名被告人為羅芷澄、郭維、陳穎茵及孫昊賢。翻查報導,羅芷澄曾任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她牽涉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尖沙咀暴動案件,被判入教導所。郭維為中大學生會內閣「朔夜」成員之一,但當選後全體成員請辭。陳穎茵曾任嶺南大學學生會代表會臨時行政委員會副主席。孫昊賢曾任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2023年以中大校友身份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但遭DQ。

原告申終止訴訟 惟反對支付訟費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陳慕賢表示,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遂向法庭申請終止訴訟,並撤回早前提出的傳票申請。據了解,其中一項傳票是申請將兩名現屆學聯幹事加入訴訟,分別成為第五及第六被告。另有傳票是有關延長凍結學聯資產的禁制令,法庭尚未處理。不過原告一方申請所有傳票一併撤回。


大律師 陳慕賢

至於訟費,原告表示沒有訟費申請,但是如果被告一方要求原告支付訟費的話,原告必定會提出反對。

原告堅稱,他們恰當地對4名被告提出訴訟,因在入稟之時,警務處的社團註冊紀錄的確顯示4人為學聯的註冊幹事(registered office bearers),因此有理由相信4人持有及控制學聯銀行戶口的240萬款項,並強調「這是我們當時的理解」。

聆案官陳業禧則指,一般而言,應該由撤回訴訟的一方支付訟費。代表原告人的陳慕賢僅表示明白。

被告代表律師:4名被告非學聯幹事 原告錯誤地控告、應支付訟費

代表4名被告的大律師則指,原告錯誤地控告4名被告。他指,第一被告羅芷澄只是基本會員,原告入稟的時候,她正在教導所服刑;第二被告郭維和第三被告陳穎茵,在入稟當天已非學聯成員。至於第四被告孫昊賢,當時根本不是註冊學聯幹事,完全不能理解為何會被控告。

大律師指,若正確解讀《社團條例》的話,新一屆的社團幹事需要到警務處更新註冊幹事名單,與上屆幹事無關。儘管警務處的紀錄仍然顯示4名被告的名字,實非他們的責任,因此4名被告沒有理由承擔訟費,相反他們應該得到訟費,因原告錯誤地控告他們。

大律師續指,當被告以存檔誓章的形式,澄清4人並非現屆幹事,惟原告依然堅持繼續訴訟。

大律師另指,第二被告郭維由法律程序開始直至現在,都不是身處於香港司法管轄區內,所有原告的法律文件均未有妥善地送達給郭,變相郭從沒有機會存檔任何證據或誓章來回應。

原告稱4名被告從來沒回應、亦未否認職位或身份

原告一方回應指,至少在某個時間點裡,4名被告人擔任學聯的註冊幹事,並持有及控制240萬款項。

原告又指,法律程序開始之後,4名被告從來沒有任何回應,也未有否認他們的職位或身份。聆案官陳業禧則指,首被告羅芷澄當時正在服刑,陳慕賢則表示當時原告一方不知道。

最終聆案官陳業禧應原告申請,批准整個針對4名被告的法律程序終止。至於原告提出的數項傳票,包括早前申請凍結學聯資產的禁制令、延長有關禁制令,以及申請現屆學聯幹事加入訴訟,所招致的訟費則留待稍後以書面形式處理。

聆案官並作出一系列指示,包括指示第二被告郭維向法庭存檔進一步證據、指示與訟雙方就訟費爭議提交書面陳詞等。

學聯會所去年10月底遭破門而入 現被裝修及貼上「愛國學聯」

去年10月30日,原告公司秘書長侯叔祺與兩名男子,破門進入位於旺角威特商業大廈9樓的學聯會所。翌日,侯透過香港基本法基金會發聲明,斥學聯已「名存實亡」及「解散」,惟仍有人「妄圖以學聯名義」,意圖「軟對抗」。

侯叔祺
侯叔祺

《獨媒》記者近日到訪兩間學聯物業門外,其中位於威特商業大廈9樓的學聯會所,已換了門及安裝電子門鎖,門外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牌亦被移除,並貼了一則告示,稱單位現正進行裝修。樓下的信箱則被貼上「愛國學聯」標誌。

至於金輪大廈8樓A室門外,則安裝了新門牌,以簡體字寫著「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

金輪大廈8樓A室

入稟狀:要求學聯交還會所物業及240萬款項

原告於2023年7月20日入稟區院,據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宣布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簡稱學聯)以信託形式替原告持有約247萬款項,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以信託形式替原告收租,即公司名下西環干諾道西118號一洲國際廣場3408室的租金收入。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令學聯須披露帳目。

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令學聯歸還兩個物業,即九龍旺角道7至9號威特商業大廈9樓,以及旺角彌敦道739號金輪大廈8樓A室。

威特商業大廈9樓為學聯會址。翻查資料,金輪大廈8樓A室為「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舊址,多年來由社運組織「自治八樓」佔用,「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公司」於2019年曾入稟區域法院,收回物業管有權,現時單位用途未明。

學聯現時由4間院校學生會組成,包括中大學生會、嶺南大學學生會、科大學生會、樹仁大學學生會。而前成員包括港大學生會、浸大學生會、城大學生會和理大學生會,於雨傘運動後相繼校內公投退出學聯。

學聯在八九民運後賣出「學聯旅遊部」,而「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則是由「學聯旅遊部有限公司」改組而成。根據學聯會章,公司須每年撥款予學聯以維持運作。梁柏頌、侯叔祺、甘志強、古瑞森、李乃堯及馬逢國多年來佔據董事局一半人;而學聯則須定期選舉及委任4名學生董事及2名社會人士擔任公司董事。

案件編號:DCCJ30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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