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律政司去年申請禁制令要求禁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正在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堅稱自己是訴訟方之一,並欲參與上訴程序,遭法官陳健強拒絕,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18日)頒下書面判決,指鄒幸彤不承認自己是入稟狀所描述的「被告」之一,亦表明沒有意圖干犯任何一類的受禁行為,明顯地不是禁制令所針對的「被告」,鄒亦沒有向法庭申請加入或介入訴訟,因此看不到陳官早前拒絕認可鄒是「訴訟一方」的決定有任何錯誤,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鄒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及梁麗幗代表。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張天任代表。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審理。
上訴庭:鄒不承認是「被告」之一
上訴庭指,律政司在入稟狀中列出符合「被告」描述的的4項行為,包括意圖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或侮辱國歌而傳播《願榮光》。鄒幸彤則不承認自己是入稟狀所描述的「被告」之一,亦表明沒有意圖干犯任何一類的受禁行為。上訴庭指,明顯地鄒幸彤不是律政司禁制令所針對的「被告」,鄒亦沒有向法庭申請加入或介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