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今日起生效,市民餵飼野鴿、野豬、猴子等野生動物的最高罰則,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就非法餵飼罪行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實施首個月設適應期,違例者會被出口頭警告。9月1日起開始對非法餵飼者直接發出定額告票而不會事先作出口頭警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建議,以智能科技和閉路電視監察在隱蔽位置放下食物的違法者。
今起餵野鴿等野生動物最高罰十萬、監禁一年
政府早前修訂《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條例今日起生效,市民餵飼野生動物最高罰則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就非法餵飼罪行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禁餵的野生動物除了包括猴子和野豬外,亦增加涵蓋至野鴿。實施首一個月設有適應期,當局會先對違例者作出口頭警告,9月1日起開始對非法餵飼者直接發出定額告票而不會事先作出口頭警告。
漁護署指,會與各相關執法部門緊密合作,加強打擊非法餵飼活動,亦會持續向市民宣傳新禁餵規定,以及餵飼野鴿和野生動物的壞處,加強保障公共衞生,以及避免影響動物習性。政府呼籲市民自律,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