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起,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透過成立病人權益協會,主力協助遭遇醫療事故受害人透過投訴渠道及法律程序,爭取公義討回公道。醫生失德的苦主正是本會一直以來的協助對象。
在協助投訴的過程中,本會清楚體會苦主向醫務委員會(醫委會)作出投訴以尋求公義的過程困難重重,究其原因,在於業外人士在醫委會中的比例甚低,未能反映社會對醫生專業的道德要求。同時,從投訴到紀律研訊的程序非常繁複耗時甚長,兩者皆令苦主難以獲到公平的對待。本會因此而開始爭取改革醫委會。
在2000年發生的手機醫生事件後,醫委會在備受社會壓力下終於承認有改革必要。本會亦在當時積極推動改革,而醫委會經諮詢業界及公眾後,於2001年向政府提交改革方案。可惜隨著政府的人事變動及業界抗拒,醫委會改革一直停滯不前。與此同時,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時間日益延長,裁決結果及判刑亦未符合社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