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嶺南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於去年11月參選嶺大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期間,被指以「非官方途徑」宣傳自己,包括於校園範圍內張貼海報、於公開社交媒體帳戶發表帖文及接受傳媒訪問,違反選舉規則,因而取消其參選資格。賴昨日(12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稱選舉主任及校董會錯誤地詮釋選舉規則,要求法庭宣布DQ決定在程序上不妥當、不合法、不合理及違憲。賴並要求法庭下令廢除DQ決定、選舉結果和當選人的任命等,並且要求法庭下令舉行補選。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賴卓賢,由大律師譚俊傑、溫浚佑和梁麗幗代表。建議答辯人為選舉主任章慧芳,以及嶺南大學校董會。至於其後自動當選教務會學生代表、兼當選諮議會學生代表的盧鄭愛娃,以及當選校董會學生代表的杜毅柯,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一方。
申請人:選舉主任稱以公開 Instagram 帳戶宣傳「唔係咁好」 惟未回答有何基礎
入稟狀指,賴在嶺南大學就讀五年級,主修社會與公共政策研究系,他於2024年當選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同年10月,賴遞交提名表格,參選嶺大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