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盜竊罪的基本定義是指一個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挪佔的目的到底是否獲益無關重要。一名外籍人士疑不滿一名男子經常用手機大聲播歌,去年5月趁該男子在中環街市遺下仍在播歌的手機,直接將手機棄於垃圾筒,他被控一項盜竊罪。
外籍被告承認盜竊罪,但透露案件另有內情,原來一切都是該名大聲播歌男子設下的陷阱,他與外籍男子案發前已結怨,當日故意遺下手機並大聲播歌,激怒被告犯案。雖然原審裁判官認同設局,但仍將被告判監3個月。被告不服判刑上訴,高院法官胡雅文今頒下判詞,指其行為的確不明智和衝動,但她認為事件由事主惹起,甚至懷疑事主早知被告會破壞手機。胡官指案件與一般盜竊罪案情有不同,判上訴得宜,改判1個月監禁、緩刑12個月。
上訴人為外籍被告CHRISTIAN MARTIN MCENTEGART,他被控在去年4月17日,在中環街市偷去一部手提電話,他在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監禁3個月,並向事主賠償1,500元。
事主發現失手機 不慌不忙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在判詞形容,本案案情不尋常,案發當時是清晨5時,上訴人在中環街市一張枱進食,他身旁坐著一名女子。此時事主突然走近,並將一部手機放在枱上並立即離開。
【獨媒報導】港人被誘騙到東南亞國家園區遭禁錮,並被迫從事詐騙工作的事件持續發酵。保安局今日宣布,提升對緬甸東南部地區的外遊警示級別至紅色,提醒如非必要勿前往妙瓦底縣,即詐騙園區的核心地帶,而緬甸其他地區則維持黃色外遊警示,但紅色外遊警示就不包括泰國。
仍有至少11人被禁錮 25歲男昨獲釋返港
當局表示自去年第二季開始,港人懷疑被誘騙到東南亞國家被禁錮從事非法工作的情況有死灰復燃的跡象,目前仍有至少11人分別被禁錮在緬甸、柬埔寨,而一名25歲男子在家人向犯罪集團支付贖金後,入境處協助處理其在泰國的逾期居留後已在昨日返港。
警方在交代案情時表示,該名男子去年10月應聘帶貨員,從泰國將鑽石送到台灣可獲12萬元報酬,在抵達曼谷後被帶到緬甸園區從事網絡詐騙工作,每日工作長達17小時,及後因未能達標遭到毒打。
提醒如前赴緬甸東南部 應調整行程
【獨媒報導】本月啟德新急症醫院地盤發生嚴重工業事故,一個大型棚架倒塌,11名工人受傷。工業傷亡權益會在社交媒體撰文稱應考慮棄用竹棚,改用金屬棚,香港竹棚業持續發展關注組今日舉行記者會,重申事故原因與竹棚無關,而是施工程序不當,包括連牆器被改動,令棚架結構被破壞。
【獨媒報導】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周三(1月15日)公布三宗涉及九龍灣百樂金宴國際宴會廳的食物中毒個案群組,涉57人。中心昨日再公布該酒樓的個案群組增至四宗,累計涉及138人,亦不排除受影響人數會增加。
首三宗群組涉及的57人,曾分別在1月8日、9日及12日在該酒樓用膳,曾進食包括乳豬、雞等多種燒味及其他熱盤。他們於約8至74小時後出現腹痛、腹瀉、噁心、嘔吐及發燒等病徵。
【獨媒報導】宏美廣告娛樂集團早前稱,向啟德體育園申請場地舉行巴塞表演賽遭對方拒絕,警方今日以涉嫌干犯行使虛假文書、虛報有人犯罪拘捕一名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該名男子涉嫌偽造電郵,訛稱啟德體育園因技術問題未能向其送達電郵,及後再偽造電郵內容向警方報案,稱有記者向其勒索1,000萬元。據了解,涉案男子為宏美廣告娛樂集團行政總裁兼董事黃浩霆。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今(1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119日審訊,黎智英第27日作供。辯方在早上完成主問,控方開始盤問黎。黎確認他在2017至2019年期間,曾安排退休美國將領基恩和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 Paul Wolfowitz,與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見面,因蔡希望知道美國政府的對台態度。黎亦承認向二人分別支付旅程費用和顧問費。根據訊息紀錄,3人於2017年8月首次會面,黎則不在場。事前黎叮囑 Mark Simon 和蔡的助手江春男要保密。法官李素蘭一度質疑,黎安排基恩和 Wolfowitz 會見蔡英文,是美台之間的「中間人」。黎則否認,稱自己的身位並不適宜去作出協調,強調自己不是「中間人」。
黎還柙後向《蘋果》同事及讀者傳話:「No fear, we have to fight on.」
【獨媒報導】網上不時有車CAM片段拍攝到有人從汽車亂拋垃圾,由汽水罐、蕉皮到煙頭不等。食環署表示留意到有不負責任的司機或乘客的行為,在過去兩個月於旺角和深水埗區內4個地點的行車路段中央分隔帶,設署網絡攝錄機,成功辨識14宗亂拋垃圾如膠樽、紙巾、煙盒等的個案。署方利用錄像資料檢控違規的登記車主或相關人士,表示試行計劃效果理想,擬擴展至全港各區合適道路,稱加強執法效率。
翻查資料,現時全港約有275個非法棄置垃圾地點已安裝網絡攝錄機,不過署方會因應不同打擊策略,調整不同安裝地點。現時行車路段中央分隔帶,並不在現有固定安裝地點名單當中,署方表示試驗計劃為首次將網絡攝錄機應用於道路中央分隔帶上。
現時靠填表舉報 須填詳細案情
現時要令亂拋垃圾的司機負上責任,主要依賴食環署提供的一張「從車上拋擲垃圾舉報表格」,舉報者須填寫詳細個人資料,以及自述案情摘要。署方有11項備註,提醒舉報人盡量提供詳盡資料,例如垃圾的種類、拋出的位置、違例者的動作和容貌、被弄污街道的面積,街道被弄污前的清潔狀況等。
食環署發出的新聞稿未有交代措施背景,例如過往收到「舉報表格」的數字,以及跟進檢控成果;亦未有提到近年汽上亂拋垃圾的投訴訴數字有否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