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早前因兩年前的重奪公民廣場案,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刑。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決定覆核判刑,案件今午在東區法院再度展開聆訊。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指出,基於此案案情嚴重及早有預謀,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但裁判官張天雁並未接納控方理據,認為未見有足夠的法律理據需要改變刑罰,故維持原審裁決。
案件原審於上月中宣判,涉案三人分別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刑。當中羅冠聰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周永康就因為即將到英國升學,獲允許以緩刑代替社會服務令,被判監禁3星期,緩刑1年。
裁判官張天雁當時已為判刑作出解釋,指出此案與一般的刑事案件截然不同,在考慮案件的嚴重性時,法庭必須同時考慮被告人犯案的動機及目的。裁判官當時又指信納三人均是「真心的因為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自己的意見及訴求」,目的和動機並非只是自己的利益,或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