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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奪公民廣場】律政司覆核刑期失敗 羅冠聰:彰顯法治

(獨媒特約報導)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早前因兩年前的重奪公民廣場案,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刑。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決定覆核判刑,案件今午在東區法院再度展開聆訊。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指出,基於此案案情嚴重及早有預謀,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但裁判官張天雁並未接納控方理據,認為未見有足夠的法律理據需要改變刑罰,故維持原審裁決。

案件原審於上月中宣判,涉案三人分別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刑。當中羅冠聰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周永康就因為即將到英國升學,獲允許以緩刑代替社會服務令,被判監禁3星期,緩刑1年。

裁判官張天雁當時已為判刑作出解釋,指出此案與一般的刑事案件截然不同,在考慮案件的嚴重性時,法庭必須同時考慮被告人犯案的動機及目的。裁判官當時又指信納三人均是「真心的因為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自己的意見及訴求」,目的和動機並非只是自己的利益,或傷害他人。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表示,作出覆核刑期的理據主要有兩個,第一是針對各被告的刑責,認為法庭需考慮案件的規模及其引起的後果;第二是案件發生前經過討論,屬於有預謀的犯案,故認為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但裁判官就指出,過往相近案例判處監禁的比例「最多係參半,我懷疑係唔坐監多啲」,質疑控方「唯一合適判刑」的說法。此外,控方律師一度表示不認同社會服務令是監禁的一項取代(alternative),惟其論點及所引案例亦多番遭裁判官質疑。

辯方的三位代表律師,就分別駁斥控方案例與此案不同之處,並重申被告是有悔意,願意承擔責任。當中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就表示不知道律政司是否在輿論壓力下才提出刑期覆核申請。他自稱感受到控方的梁大律師「係好為難」,更直指控方的陳詞是「顛倒法律,頗為荒誕」。

裁判官結案時指出,原審已充分回應控方提出的理據,故決定駁回刑期覆核申請。她又指出,控方提供的案例與本案性質截然不同,例如有涉及三合會等案件,不能與此案相提並論。在考慮過被告的行為、引起的後果、犯案的動機、各人背景及有悔意的情況下,未見有足夠的法律理據需要改變刑罰。而控方更要替辯方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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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者歡呼

在裁決宣判後,大批聲援人士在庭外拍掌歡呼。羅冠聰表示,判決顯示律政司理據薄弱,並形容裁決是法治的彰顯,因為即使律政司對公民廣場案「咬著唔放」,並提出有政治因素的覆核,都未能說服法庭。他又特別感激一班堅持捍衛法治制度的守護者。黃之鋒亦表示,裁決顯示香港仍然有司法獨立,而律政司引用三合會等案例,更是突顯出政府部門的荒謬。

周永康則指出,自己仍然是真誠相信當日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是有勇氣、有良知的表現。他認為律政師代表係庭上都無法自圓其說,可見刑期覆核欠缺法律基礎,只是政府執意繼續政治清算和打壓。

三人回應記者提問期間,一名中年男性路人與到場聲援的支持者發生口角,並撞跌其中兩人。當中一位婆婆在跌倒時撞傷下巴,需要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涉事男子則被帶上警車。

記者:池永賢
攝影:王瀚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