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08年3月,香港發生性工作者連環兇殺案,4名女性工作者於72小時內相繼遇害,兇徒的犯案手法接近。事件喚起社會關注性工作者的安全,他們一直處於「走鋼索」的狀態,缺乏保障。多間機構提倡性工作除罪化/非刑事化,作為解決辦法。這項提議被談及多年,但一直原地踏步。
「罪」從何來
現時香港性工作者工作的場所有不同形式,但只要跳出「獨立經營」的框架,便會受到多條法律限制。
協助及支援女性工作者的團體「青鳥」,其行政總監嚴潔心(Kendy)指出,性工作者以自僱形式獨立經營,即一人在單位內單獨提供服務(俗稱「一樓一」),並不犯法。然而,當多於一位性工作者在單位內提供性服務,即「一樓多鳳」的情況,便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最高可判監10年。面對法律限制,性工作者只能獨自面對各種人身安全風險及威嚇。
此外,性工作者亦不能僱用第三者工作,否則觸犯「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亦可判監10年。性工作者若作宣傳或推廣,則違反「禁止宣傳賣淫標誌」,可判監禁12個月。當性工作者在街上招攬客人、接觸及議價,會干犯「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一經定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性工作地下化 遇不公求助無門
部分警員更濫用權力,欺壓性工作者,包括不合理拘捕、恐嚇、強逼認罪。嚴潔心指出,曾有警察接受服務後表明身份,並向性工作者說,「你好走喇,我可以拉你」,變相享受免費性服務。
嚴潔心表示,在香港提供服務的女性工作者不盡是本地人,部份人沒有身份證,即使遇到不合理對待,亦沒有膽量追討或提出控訴。
為男性工作者提供支援的「午夜藍」行政總監Rain亦表示,法律規限使性工作地下化,「佢哋遇到困難嘅時候,都唔夠膽求助」。她舉例指,即使某骨場內有提供性服務,工作人員都不會承認,他們在場所派發安全套和潤滑劑時,工作人員亦不會接收,害怕是警察「放蛇」。
性工作者主要依賴Sex141等網站進行宣傳,一般放在網站上的照片,樣貌都會打格,但亦有姐姐仔在請攝影師拍攝後,發現該輯「無格」照片被刊於色情雜誌上,懷疑是攝影師變賣。在發生此事後,青鳥亦有提醒姐姐仔,在拍攝時進行樣貌修飾,以避免照片被利用。
嚴潔心認為,性交易是成年人在雙方有需要及同意下提供公平的交易,但現時法例「剝奪了成年人自由地、自願地進入一個性交易的關係」。
關注團體一直提倡性工作非刑事化,爭取承認性工作是工作及商業行為,廢除一切有關性工作的刑事法例,以現行商業及僱傭條例規管,執法只應針對人口販賣或強逼性服務等情況。這可以使性工作的合法工作模式,不再限於「一樓一」,從而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
然而,討論多年亦只處於起點,極難動搖大眾價值觀,因此不同機構進行公眾教育,希望能夠打破社會對「性工作者」的標籤規限。
「100年都唔知做唔做到啦!」Rain直言非刑事化很難成功。訪問於立法會選舉前進行,被問到有否尋找議員協助推動議題,Rain指明白議員面對的壓力龐大,支持性工作會被認為是否定「一生一世,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甚至衝擊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有部份議員會為哥仔姐仔提供幫助,但要「打正旗號」去支持性工作者的,相信沒有人有這個膽量。
上年區議會選舉前席,警方大舉掃黃,議員站出來以「洗太平地」的姿態,表示「呢到有好多企街姐姐,要拉哂佢地」。Rain形容,只有議員公開「清理」性工作者的「功績」,而幫助他們的議員,只能私下提供協助。
AIHK:過程需要性工作者參與
國際特赦香港組織(AIHK)香港總幹事區美寶(Mabel)表示,社會普遍把性工作議題的焦點放在道德上,並未無關注性工作者的權益。
世界各地針對性工作者的情況,有不同應對政策,可歸類為兩大項:非刑事化及合法化。合法化是把性工作交由政府監控,在特定的形式下才是合法。Mabel表示AIHK「唔反對合法化」,但在與各團體商議後,認為非刑事化更為合適及急切。
Mabel表示希望性工作非刑事化的過程,有性工作者的參與,商討政策修改,並期待可以在未來日子和立法會議員商討。
【性工作不是罪】
〈被隱沒的哥哥仔,被邊緣的情慾〉
記者:羅倩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