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有人在網上發起聲援行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其他人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及一帶被捕,他否認非法集結罪,區院法官練錦鴻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決,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無罪裁決。上訴庭在判決理由書中表示,羅的確沒有一般的示威裝備及沒有正面對抗警察,因此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絕非有悖常理」。同案被告、案發時替台灣公共電視台採訪的記者鄧卓儒,被指管有鐳射筆和萬用鉗,原審被裁定藏武罪成囚15個月,上訴庭則駁回其上訴,維持有罪裁決。
律政司上訴 質疑原審法官誤解法律、羅身在現場可能提供道德支持及鼓勵
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為羅健熙,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區院法官練錦鴻於2022年11月30日裁定羅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不過律政司在5日後申請上訴,其後羅再度被警方拘捕,並被押解至高等法院,法官應控方申請向羅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等。
是次上訴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和潘敏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