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增德勒仁波切紀念展覽。這位受尊重的宗教領導人2015年7月死於中國監獄。中國當局製造罪名,將其判處無期徒刑。過去兩年來還有一系列藏人、維吾爾人、法輪功成員、和基督徒死於當局的迫害。來源:France-Tibet
文:莎拉・庫克
丹增德勒仁波切紀念展覽。這位受尊重的宗教領導人2015年7月死於中國監獄。中國當局製造罪名,將其判處無期徒刑。過去兩年來還有一系列藏人、維吾爾人、法輪功成員、和基督徒死於當局的迫害。來源:France-Tibet
文:莎拉・庫克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1月26日港大學生會衝擊校委會會議,事隔半年後,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的行為、刑事損壞以及企圖強行進入等,共四項罪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則被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即一名救護人員,案件今早於東區法院作審前覆核。兩人都否認控罪,馮敬恩獲准繼續以1萬元保釋,以現金500元擔保,下次審前覆核將於10月20日進行,正式審訊日期為12月15日至30日。
控方申請兩案合併處理,獲法庭批准。控方指將傳召6至7名涉事的證人,及超過100GB錄影片段,當中包括近44小時的閉路電視、5小時的已公開影片,以及警方錄影片段。
控方同時申請押後審訊,裁判官杜浩成對此表示憤怒,批評控方沒有服從法庭指示,期望下次於10月20日的審前覆核,可以集中案情及整理相關證據。
辯方代表律師文浩正指,只有馮一案才會召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上庭作證。辯方將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
記者:Kristine Chan
(獨媒特約報導)元朗橫洲公屋計劃被質疑向鄉事利益跪低,將1.7萬個單位減至4,000個,行政長官梁振英涉直接參與其中,主導3次與鄉事派的「摸底」會面。傳媒報導揭發,梁振英在2013年6月27日曾召開一個小組會議討論橫洲項目,特首辦事後發表聲明承認存在該次會議,但除討論橫洲外亦有討論粉嶺皇后山項目。
翻查資料,兩個項目均於2014年6月首次正式向區議會提出。元朗橫洲項目於2014年6月24日提交元朗區議會討論,並在2015年5月21日向元朗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提交工地平整及基礎建設工程計劃。同年6月修訂《屏山分區計劃大綱圖》獲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核准,工程開支在去年連同其他項目列於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中獲立法會財委會批准。
相反粉嶺皇后山項目,則由2014年首次提交區議會至今,至少5次在區議會會議上討論。不過比對橫洲及皇后山項目,兩項目進展並無太大差別,涉及皇后山項目的大綱圖在今年2月獲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核准,基礎設施工程開支亦在6月獲立法會財委會批准。
(獨媒特約報導)2008年3月,香港發生性工作者連環兇殺案,4名女性工作者於72小時內相繼遇害,兇徒的犯案手法接近。事件喚起社會關注性工作者的安全,他們一直處於「走鋼索」的狀態,缺乏保障。多間機構提倡性工作除罪化/非刑事化,作為解決辦法。這項提議被談及多年,但一直原地踏步。
「罪」從何來
現時香港性工作者工作的場所有不同形式,但只要跳出「獨立經營」的框架,便會受到多條法律限制。
協助及支援女性工作者的團體「青鳥」,其行政總監嚴潔心(Kendy)指出,性工作者以自僱形式獨立經營,即一人在單位內單獨提供服務(俗稱「一樓一」),並不犯法。然而,當多於一位性工作者在單位內提供性服務,即「一樓多鳳」的情況,便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最高可判監10年。面對法律限制,性工作者只能獨自面對各種人身安全風險及威嚇。
此外,性工作者亦不能僱用第三者工作,否則觸犯「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亦可判監10年。性工作者若作宣傳或推廣,則違反「禁止宣傳賣淫標誌」,可判監禁12個月。當性工作者在街上招攬客人、接觸及議價,會干犯「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一經定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攝於今年五一勞動節遊行。
(獨媒特約報導)在旺角砵蘭街,橫街窄巷充斥著桃色霓虹燈招牌,靜靜在舊樓下亮起,走過的行人都心照不宣。骯髒、不道德,大眾對性工作者總是用著這樣的形容詞,甚至把他們和罪惡扯上關係。
午夜藍(Midnight Blue)的辦公室,位於砵蘭街某幢商業大廈的一樓。午夜藍是關注男性工作者及男跨女性工作者(trans woman)的機構,原為2003年另一性工作者服務機構紫藤所開設的男性工作者小組。小組開辦後,發現男性工作者社群龐大而隱蔽,遂於2006獨立為現今的午夜藍。
午夜藍現任行政總監Rain是一位年輕女子,這天和記者討論男性工作者的工作狀況、被邊緣化的性慾。
(獨媒特約報導)在大角咀埃華街街尾,有一間小店正悄悄步向結業,它是金興記,這間在大角咀屹立四十年的雜貨店將於今個月月底結業。
金興記在大角咀開業四十年,老闆蘇先生,街坊都叫他做肥伯伯,老闆娘蘇太太對記者表示, 兩年前已打算「金盤洗手」,因為丈夫年紀漸長,而且雜貨舖有式微之勢。「肥伯伯78歲,年紀大啦,所以唔做啦。」
記者說要拍照,蘇生和蘇太都笑著說不要,蘇太更說:「都執啦,我睇得好開,唔洗留低啲咩既。」金興記位於埃華街的街角,在往油麻地的小巴站隔離,現址不足200呎,目前租金高達15,000元。蘇太表示,如果續約必然無法負擔更高昂的租金:「搵埋都唔夠交租,唯有唔做囉。」
金興記,店舖名稱的緣由有點浪漫,因為兩夫婦的名字都有一個「興」字。蘇生和蘇太做過小販,七十年代在黃大仙近大磡村售賣熟食:「我地以前賣煎釀三寶,生意都幾好嫁。」蘇太解釋指丈夫身體不好,不可以長期對住油煙;後來儲了點錢,便在大角咀開雜貨舖。
文:聯區小販發展平台(梁志遠、陳朝鏗)
「我希望呢個係個開始」。雙手染污、渾身黝黑、滴著汗珠,左臂上紋著一對心心的補鞋匠福嫂,語重深長地回應我們的問題。與其他靜待發牌的小販一樣,福嫂是傻子,她守在自己檔口三十幾年,由夫妻檔到丈夫退休的遲暮之年,不是痴心是為何;但福嫂也是英雄,不卑不亢服務街坊,由經濟起飛到重建處處的觀塘,一直是英雄莫問的匠人。
小編早前講咗一些2047地契到期的小分析,經過近幾日與各方友好的討論,現把相關資料綜合,再次與大家分享 :
要討論香港在2047年的地契到期問題,首先當然係要認識一條香港本地法例 :《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 (第150章)"New Territories Lease (Extension) Ordinance" (Cap 150)
綱上有以下介紹,清楚簡潔地說明,有相當數量(當然唔係全部)位於界限街以北(即新九龍和新界)的地契,是如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 :
《聯合聲明》附件III載列的大部分不可續期契約是關乎新界(包括新九龍)的土地。當時有超過30,000張新界土地契約,不少屬共有業權。由於沒有可能逐張契約續期,唯一可行方法就是透過立法,在差不多同一時間把大批的契約續期。政府因而在1988年制定了香港法例第150章《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
朱凱迪指立法會議員任務非接個案,引起頗大爭議,或許憑著多年政黨地區前線工作,可有助公眾分析。
首先,甚麼是「接個案」?假若簡單查詢,如離婚程序、協助網上預約補領證件、公屋住戶資產計算……等,純為工作報告篤數,未嘗不可,但至少非敝處方式。
真正要耗時跟進的「個案」,當中分為個人、小群體、整個社區及全港政策多個層次,求助主因基於政府程序複雜,有必要尋求合作;又或是涉及公共資源分配,議員確有實權;也有如韋伯所指,民選政客應助公務員避免「red tape」等。
如是者,民選政客有責任按自己信念,決定應否和如何協助公眾。個人感覺是曾經協助市民,分別取得英國及香港護照;甚至因較為熟悉行政程序,爭取較佳公共資源分配安排,相信總比那些代為出頭更換 LV 手袋、穿著政黨制服扮演清道夫等等,來得更有意義。
按現行兩級議會制度,如立法會申訴部及區議會會見市民計劃,議員必須協助公眾排難解憂,經驗也令人相信,公共行政架構也非只因黨派影響判斷。即使申訴專員或某些上訴委員會,若是有心有力,掌握遊戲規劃,也見不少成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