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圖:蘋果日報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昨日續會,席上續討論到條例過時,現今通訊方式不再需要在傳送中截取,執法機構可以直接向網絡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民主黨涂謹申直指令條例失去意義,市民缺乏保障。馬逢國及謝偉俊則認為無須嚴格規限執法機關監控網絡通訊,指「有無聽過有賊用whatsapp商量打劫銀行呀?」
「截取」定義追不上科技發展
多位議員質疑截取通訊條例過時,條例中的「截取」定義為「傳送中」,但網絡通訊的「傳送中」可能只是0.1秒,執法機關亦可事後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質疑條例未能保障市民使用網絡通訊不被執法機關隨時截取。保安局副秘書長李美美表示,執法機構在日常的調查工作會接觸一些他們認為能提供資料的人和機構,互聯網供應商亦不能例外。但當局只會索取「原資料」,如用戶名稱及網路的協定地址(IP),不涉及通訊內容。假如執法機構須索取通訊內容時,則會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李美美重申這些並不是「截取」,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無關。
涂謹申:變相廢條例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