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特首委任由二人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就政府高官干預香港教育學院學術自由指控一事作出聆訊,經3 個月的聆訊後,調查委員會於是年6月發表調查結果。
先是司法覆核避重就輕,復又厚顏自鳴得意
報告書發表後不久,教育局長孫明揚就報告書提出司法覆核。當初特首委任委員會調查,是要化解社會要求立法會展開獨立聆訊的壓力;調查報告發表後,又由局長提出司法覆核,當時不少論者都不值政府這種「輸打贏要」的伎倆。再細心看看其選擇的重點,我們不得不驚嘆這確是政府一記「輸打贏要」的絕招!
孫局長要求司法覆核的重點,只在澄清報告書中有關羅太兩次直接斥責葉建源這行為的判斷(即「帶有恐嚇和報復的意味……委員會絕不贊同這行為」)是否能引伸到一個普遍原則,致使日後高官不得私下面對面地批評學者的意見。至於更關鍵的、帶有更明顯威嚇意味的另一項不當行為──羅太不止一次致電葉的上司(教院校長莫禮時),要求約束葉先生及鄭燕祥教授這部分,則不在要求覆核的範圍內。政府在申請司法覆核時,把範圍局限於兩項行為的其中一項,明顯地是要通過本來是嚴肅的法律程序來玩「輸打贏要」的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