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特首委任由二人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就政府高官干預香港教育學院學術自由指控一事作出聆訊,經3 個月的聆訊後,調查委員會於是年6月發表調查結果。
先是司法覆核避重就輕,復又厚顏自鳴得意
報告書發表後不久,教育局長孫明揚就報告書提出司法覆核。當初特首委任委員會調查,是要化解社會要求立法會展開獨立聆訊的壓力;調查報告發表後,又由局長提出司法覆核,當時不少論者都不值政府這種「輸打贏要」的伎倆。再細心看看其選擇的重點,我們不得不驚嘆這確是政府一記「輸打贏要」的絕招!
孫局長要求司法覆核的重點,只在澄清報告書中有關羅太兩次直接斥責葉建源這行為的判斷(即「帶有恐嚇和報復的意味……委員會絕不贊同這行為」)是否能引伸到一個普遍原則,致使日後高官不得私下面對面地批評學者的意見。至於更關鍵的、帶有更明顯威嚇意味的另一項不當行為──羅太不止一次致電葉的上司(教院校長莫禮時),要求約束葉先生及鄭燕祥教授這部分,則不在要求覆核的範圍內。政府在申請司法覆核時,把範圍局限於兩項行為的其中一項,明顯地是要通過本來是嚴肅的法律程序來玩「輸打贏要」的把戲。
2009 年3 月13 日高等法院發表司法覆核結果翌日,各大報章刊登報道,重點在於法院已替羅太「平反」,說成功「推翻」了早前有關她不當地干預學術自由的判決。其實,只要用心細看夏正民法官的判辭,我們就可以清楚見到根本不存在「平反」這回事。司法覆核並沒有推翻羅太兩次打電話斥責葉建源這事實,更加沒有觸及她致電到葉的上司要求約束他和鄭燕祥的言論這事。而且,單就羅太兩次斥責葉建源這事來說,夏正民法官對報告書所下的判斷也是毫無異議的,因為他認為這判斷源自對事件具體脈絡的考慮(見判辭第75 段)。判辭只說日後高官私下、面對面地批評學者是否不當,要視乎批評是否帶有明確的威脅意味才能下定論(73 段)。
觀乎此,各大報章竟於報道中說「高官獲得平反」、「政府勝訴」等,其謬誤之大,實在令人瞠目結舌。不過,更蠱惑大眾的,是涉事高官竟高調地表示判辭確認他們「從來都沒有干預學術自由」、「推翻」了先前的判決、「正義獲得伸張」、「還我清白」等。先有「輸打贏要」的把戲,後有扭曲判辭以造就自鳴得意之表演,其厚顏之甚,無以復加。
要考慮社會權力傾斜宏觀脈絡在判辭中,夏正民承認因高官掌控財源,因此他們私下駁斥學者意見此舉會產生「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不過,他認為威脅存在與否,要通過檢視兩方對峙時的真實情境才可以下決定 ,不可一概而論(73 段)。他一再強調, 「(事情的)脈絡是最重要的」(Context is everything)(71 段)。
我們且不去討論在2002 年至2005 年之間(即羅太致電莫禮時要求約束葉建源和鄭燕祥,和羅太直接斥責葉建源這些事情發生期間),教統局如何多方面就財源和與中大合併等事公開和暗地裏逼迫教院高層這些脈絡。我們在這裏想指出的,是香港的宏觀處境本身已經塑造了高官和學院以至個別學者之間極不對等的關係。
香港的管治體制是高度行政主導的,因此教育和其他社會決策都由政府高層一手操控,有時甚至可說是隻手遮天。在缺乏民選政體和議會監察的情况下,高官大權在握,監察和平衡政府權力的社會力量十分單薄。更有甚者,這個長久以來的權力傾斜局面,造成一般人,包括學者,在面對高官壓力或斥責時不敢堅持己見,有時甚至會主動「揣摩上意」以圖分一杯羹。這次教院風波中牽涉在內的幾位學者──包括莫禮時、陸鴻基、葉建源等──是極其罕有的例外。因此,我們需要檢討的,除了政治體制外,還有的是學界中缺乏獨立思考和擇善固執情操的可悲境况 。
作者來自大學教育關注組
刊於《明報》,「論壇」,200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