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領男
現代媒體工業講求專業分工,記者生產自己故事時,在單獨報導上講求用字與資料搜集精確,謂之新聞專業精神。然而,這份專業精神忽略整份報章,以至整個傳媒行業的社會文化意涵;媒體工作者身陷其中,見樹不見林,十分可惜。三月份的差佬槍殺害何文田尼泊爾露宿者事件,可謂經典的新聞意識型態分析案例。
玩謝「尼漢」第一步:野人從天而降
我們先重溫從警方角度出發的敘事。
零九年三月十七日中午,警方聲稱接到何文田愛民村居民投訴,指一名非華裔男人於山邊小解,並向著樓上居民民「怪笑」。紅磡警區警員「可樂」即被單獨派往馬頭圍配水庫山坡現場調查,發現該名露宿的非華裔男子。查看身份證不果後兩人發生磨擦,警員遂執起警棍嘗試制服可疑人物,男子亦手執木椅還擊,期間可樂不慎丟失警棍,並聲稱面部被打。可樂將武力升級至噴射胡椒噴霧,用光整支噴霧後仍未能制服疑犯,再大叫「唔好逼我」幾聲後,快速向該名非華裔男人頭部開槍。傷者送院後証實不治,警方於該日隨即封鎖現場。
公眾看完敘事,未必一定「理解」,但至少「知道」警方開槍殺人的原因,但大家「知道」這合乎公義嗎?故事存在不少破綻。第一︰非華裔男子與警員為何發生衝突?誰先挑起言語、肢體衝突?第二:為何「可樂」用光胡椒噴霧,雙方衝突還未能暫停?第三:警察最後執起手槍自衛,還是非華裔「疑犯」執起用木椅自衛?第四:警察是否需要動用致命的警槍對付手無寸鐵的市民?
故事存在多重疑點,正是媒體工作者發掘「故事」的時候。最後大部份媒體工作者只集中分析非華裔「使用武力」的背景與動機,對警察卻缺乏懷疑精神。偏側的報導造成不公義。
報章記者即日搜集涉案雙方背景資料,只著重對死者著色描述。據了解,警察在案發後立即封鎖現場,雖然開放部份空間,但記者在案發當天基本上無法自由進出現場搜集資訊向公眾交代案情。警察過往有否被投訴紀錄?私生活是否檢點?平時能否與非華裔種族溝通?待人接物是否有禮?上班當天情緒狀況是否正常?對於手無寸鐵的市民,這些背景資料讓人明白警察為何開槍非常重要。如果警察沒有適當地使用市民賦予給他們的武器,任何市民都可能成為下一位受害者。然而,這方面的媒體資訊卻乏善可陳。
相反,報章大篇幅引用有關區議員及街坊對死者著色的回憶,指他於山邊露宿已有一段時間,隨處排泄發出惡臭,又會用不知明的語言唱歌大叫。受訪者又說死者臉上經常畫上迷彩,平時靠採摘野果及垃圾充飢;區議員指他曾多次被居民投訴「造成滋擾」。有報導更指尼漢曾因嚴重傷人及偷竊罪坐牢,案發現場發現黑白藍袋裝滿腐爛食物,一張不知名相片及「神秘尼泊爾語言字條」。
有匿名記者表示,報導涉案人背景只是為了供讀者了解案情,記者只要在用字上沒有將背景直接指向案件就沒有問題。但當市面上只充斥死者過往「不良記錄」,警員的過去卻隻字不提,這是否合乎公義?如果對死者存在懷疑精神,為何對警員就如履薄冰?警隊過去是否沒有使用不合理武力鎮壓市民的紀錄?如不處理這方面的資訊公義,即使媒體沒有抹黑死者 主觀意願,但不能迴避為公眾製造歧視眼鏡的罪愆。例如三月十八及十九日共有多篇報導之標題用「野人」、「惡漢」等字眼描述,「著色」的包裝報導取向一目了然。
玩謝「尼漢」第二步:「咖喱一族當胡椒噴霧冇到」
多份報章同日參與「調查」和「分析」「野人」的行為背景,繼續將「為什麼」精神指向死者。
一位資深警員語出驚人,指「胡椒噴霧對三類人成效不彰,一是精神錯亂者,一是醉酒人士,另一種則是『食辣一族』,尤其是南亞裔人士三餐無辣不歡,聞慣辣味,對胡椒的抵抗力分外強。」,如此不科學的言論載於題為「咖喱一族當胡椒噴霧冇到」的報導,並獲A02版位,可謂天下奇聞。報導又引用醫學權威指「南亞裔人士皮膚較黑,眼睛黏膜及毛孔粗鄙,相對皮膚白皙者,更能抵抗有刺激性物質侵襲,必須用更大的胡椒噴霧分量始能對他們乖(編按:東方日報 2009年3月18日)。」
當記者無法目擊案件發生,手上又只得到警方的說辭,市面上流通資訊就只有「假設」。但當記者在尋求權威的「假設」去解釋死者「不正常」行為動機,為何「假設」不適用於開槍殺人的警察?例如警方長期在前線工作,每天面對不同類型的挑戰,或身上武器令街上市民精神緊張,記者為甚麼不提供醫學權威人士對警隊是否長期處於精神緊張、反應過敏、幻覺受武力挑釁的分析?為甚麼不去研究狂燥症是否警隊常態?向手執木椅市民開槍,屬不尋常事件,事件還引致命案,警察當時的精神狀況更應受到關注。為何不能假設警員因「精神錯亂」、「醉酒」而不恰當使用配槍?
案發後也有報章質疑警察開槍是否「處理不當」,也有意見質疑警方不懂與死者用英語溝通,但後來證實死者生前能操流利廣東話——因此其實更需要質問的是開槍警員是否精神有問題,而不是他的人際技巧。相反,報章大力引用權威對無法再抗辯的死者猜測拷問,但對「殺人者」隻字不提,批評都假設警察合情合法,就更突顯媒體資訊不公義了。媒體為何繼續樂此不疲?
玩謝「尼漢」第三步:嘩眾取寵製造「人蛇」議題
「人蛇論」不盡不實,媒體應向公眾道歉交代。警方首天在案發現場在死者身上找不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傳媒率先說他是「人蛇」,再製造全港性「人蛇議題」。
「人蛇論」的始作俑者屬《星島日報》,該報在案發第二日以「人蛇『炸彈』損港治安」為題,指「但卻揭示現時有不少南亞裔人蛇隱藏社區,情況愈來愈不受控,猶如計時炸彈,對本港的治安及經濟造成沉重負擔。」又稱一個難民每年便耗用近一百萬的公帑。《大公報》更以「槍擊案原因待查 治安情勢要警醒」為題撰社論,指「採用偷渡等非法手段入境的南亞族裔人士數目明顯增加」,因他們在「走投無路下,個別人鋌而走險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經濟不景氣下,治安必然會面臨嚴峻挑戰。」
事後發現,死者屬土生尼泊爾人,証明案件跟「人蛇」問題無關,是否揭露了報章嘩眾取寵「造新聞」的醜陋技倆?雖然媒體立即停止「人蛇論」報導,但已出版的報導對尼漢名譽之傷害由誰負責?其時尼漢並無家屬在港,故暫時無從追究,報章是否因此可講完算數?發表過「人蛇論」的報章有否社會責任?
第四步:自圓其說——行孖必
媒體如何影響地方議題設定?當案件報導「塵埃落定」,各報章便開始討論如何可以避免事件。提出「孖必論」一鎚定音,警方版本取得大勝,餘下問題便變成只要處理如何達至「雙贏」方案——討論議定變成:誰保護警察安全?又如何可避免事件發生?
例如「行孖必」既可盡快制服尼漢,就可無須開槍減少傷亡,公眾自然安心。那麼,為何生者生前需要露宿山邊?如警察在案中沒有開槍,是否沒基礎追索警察有否濫用暴力?公眾應否向報章追究不盡不實的報導?媒體的社會責任是甚麼?以上問題,在報章以「孖必論」自圓其說的發展下,都給一筆勾消。答案就是「假如警方加強防衛,事件就不會發生」,我們拭目以待。這就是《玩謝尼漢四步曲》的故事結構,多數口徑基本上一致。警方多搞警民聚會,邀請非華裔族群參加少年警訊,美化警察形象。
結論:新聞的意識型態
新聞媒體是說故事的工業,幫助從業員敍事的工具就是一副眼鏡,它幫助我們觀察事物,幫助我們向涉案人士發問,對誰產生懷疑,對誰不敢懷疑,這些受到意識型態限制。當有從業員說:「事實就是尼漢不尋常的強壯,令警員無可避免要自衛開槍」,我們不防退一步想想,是哪一副眼鏡令我們不敢懷疑警察?是我們看得太多《警訊》,還是我們根本不了解露宿者或非我族群,才會理所當然地只懷疑他們行為是否正常?對手持權力者保持這份懷疑、批判、求真精神,才能寫好每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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