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對新出的Google Music服務讚譽有嘉,指可以在不同的電子裝置內,如電話、電腦和平版電腦等,都可以一套整全的私人音樂收藏。Google會先騰出網上空間,讓用戶上載私人音樂收藏,然後再按用戶的要求下傳到指定的電子裝置內,就可以令所有裝置,都有同一套同步的音樂收藏了。
這個功能很新穎嗎?早在2000年,一間叫MP3.com的公司,就提供了一個更方便的服務。你可以把你擁有的CD放入電腦,經MP3.com的程式確認是CD的擁有者後,就可以把對應的音樂壓縮檔下傳到指定的電腦內。如果你的私人音樂收藏大部分是來自CD,那麼就是連壓縮音樂那個步驟也省了。
有這麼好的服務,為何不見了?讓我先問一個問題:你買了一片CD回家,在電腦中轉為MP3檔,是合法還是非法?以本文刊登的日子為準,以上行為是非法的,因為不是版權法中的豁免項目。MP3.com的服務還包括商業動機、伺服器和用家等原素,當然又會多踩幾個地雷... MP3.com當年推出這服務後九日,RIAA率領五大唱片公司提出控訴。九個月後,MP3.com敗訴。跟著不久,其中一間唱片公司Vivendi,收購了MP3.co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