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星島日報
立法會早前通過《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三讀,訂立三天有薪男士侍產假了。一經通過,大眾都放目光到工聯會如何出賣工人,與六大商會(在勞顧會之中)妥協後放棄爭取原定七日侍產假,同時也對條例中的限制感到意外。僱員放假期間只可取得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而且條例中要求工人在公司打工超過40個星期,而且要一早通知僱主並交上所需文件。然而,究竟其他國家是否亦如政府所說要求多多?僱員與僱主的關係又是否如此不平等?此文正想探討這些問題。
爸爸放假的國際標準
香港政府口口聲聲指此做法是有根據,並參考了本地調查及國際做法。其實在國際勞工組織的數據之中,我們見到79個國家之中有71個都定下侍產假,而且通常是全薪的,政府文件中特別提及的英國只是六個例外國家之中的其中一個,採用了90%薪金或單一百分比的衡量標則。政府在報告中用了亞洲國家做標準,卻無視其他已發展經濟體的標準:英國、澳洲、丹麥、法國、紐西蘭等都採用了近兩星期的假期,但當然其他國家只有一兩天:希臘、意大利、盧森堡、荷蘭等。而且,侍產假薪金的供款亦非全由僱主資助,可以由政府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這無非都是政府有意識、有責任去照顧工人的生育大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