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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一場道德高地爭奪戰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期首階段已進入最後二星期,筆者在這四個月的諮詢期一直全程參與及關注,由初期的業界焦點小組、所有三次的公眾論壇、立法 會事務委員會的討論,和數不清那麼多的各界論壇,由業界、青年和學生、新聞媒體、宗教、人權組織、政黨主辦的都有。在整個過程中有很多深刻的體會,今天在 此分享一下。

諮詢期的上半部分,尤其是政府在各界別焦點小組收集意見時,雖然有不同意見,但似乎算是較能聽到一些具體的關注點,或對諮詢文 件內的問題和建議較針對性的回應,甚至負責諮詢工作的官員也主動地要求業界和各界別,就個別較少人關注的重要部分多提出意見,但當諮詢步入下半場,氣氛就 完全轉變了。

簡單地說,諮詢已經變得感性,甚至偏離了原本就法例和相關的執行和教育的範圍、條例要討論、爭辯的細節,很多積極發言表達立場 的團體和人士,根本沒有就諮詢文件內的現行機制、建議措施和各參考問題作出了解或提供具體回應。理性討論欠奉,卻大聲疾呼地打擊對方立場,先發制人地把對 方妖魔化。這種情況出現,不能歸咎於傳媒,而是部分團體的計劃和策略之內手法。

簡化議題突出感性

親愛的Julian:

上次給你的一封信已經過了一個星期,不知你收到沒有?
我特意逐字抄寫了上個世紀政治犯的獄中書信,希望你在獄中,可以感受到前輩的亡靈和現世同志的精神陪伴,不會孤獨無依。我想,在你那個世界裡,精神生活的需要,應該會更為突顯吧。上次你在皇后碼頭被警察踩碎了胸骨,現在胸口還痛嗎?你血壓高,年紀也不復少年了,要小心身體。

在這裏,我由婦女,變成兒童

原載於《明報》世紀版,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八日

此照片是我以前在兒童之家的書桌。

編按:日前在青衣兒童之家發生的少女非禮男童事件,舉城震驚:最安全的地方,好像剎那成為最「危險」的「罪惡」場所。曾在兒童之家住上數年的陳巧盈,訴說她蝸居之處,「家長」與規條,如何組成一片片壓抑的、有如薄冰的生活秩序,組成一個「灌輸正確人生觀」的溫暖的家;作者的細緻敘述令我們反思,向來一絲不苟的極端和諧,或許正是一切暴力的源頭。

  我自中四起在維安中心寄居。社署社工把我放在兒童之家緊急輪候的名冊。儘管如此,第一次輪候成功已是數個月後。我到達將軍澳的家舍,當時他們快開飯,圍在圓桌坐得端正,桌上有一盤油亮亮的煎豬扒。為了表示自己毫無誠意,我一到埗便借電話和喜歡的女同學聊天半小時。那裏的社工好像因此板了臉。回去後,我向社工說這裏離上學很遠。

  第二次輪候成功又是數個月後的事,表示我再也不能推搪了。一進去,那裏很乾淨明亮,主調好像是淡黃色。它大致是把幾個公屋合併,成為一個「家」。男女家長是夫妻,住在「主人房」、八個家童則分別住在男生和女生房。家長和家童用的是不同的洗手間。洗手間的瓷磚潔白分明。

  就是在這裏,我由「婦女」變成「兒童」。

一「字」錯滿盤皆落索?──《家庭(居)暴力條例》的一場鬧劇

《家庭暴力條例》的出現,是為了保護在親密關係中受暴力對待的成員,以民事補救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強制令,保障其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是條例的核心。受虐者或許會因為種種理由而不將刑事條例用於親密關係中的施暴者,《家庭暴力條例》的功能,則在於從民事途徑讓受虐者受到更大的保護,免令親密關係中的成員受到傷害。

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案,其實是經過去屆立法會及政府一年多時間討論得出的共識,除了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受保護範圍,條例亦包括離婚、分居、同居、領養等關係。「家庭」在條例中包含的意義,早已遠超狹義的婚姻關係(離婚後還算是家庭嗎?);保守派認為,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會令社會誤會同性同居者亦屬家庭關係的一種,衝擊家庭價值」,令人疑惑:為甚麼相關指控不指向離婚夫婦和異性同居者?如果黃成智和保守派沒有大張旗鼓地反對,又有甚麼人會因為這條條例的修訂而「誤會」呢?

錯誤的戰場

P1160533

去年年底被東區裁判處法官林鉅溥判處襲警罪名成立的馮炳德,今早向高等法院申請在上訴期間保釋獲批准。馮炳德需要交出三萬元保釋金,目前正辦理保釋手續。

今早的內庭聆訊由彭偉昌暫委法官主持,據消息人士說,彭偉昌法官批准保釋的主要原因,是認為林鉅溥裁判官指相同政治理念的證人口供不可信的判斷有問題。消息人士引述彭偉昌法官說,如果政治理念相同就唔接受口供,咁連陳方安生都唔可信啦。

我們要注意的是,「合法」並不一定「正當」和「道德」。
──朱耀偉,冼偉民:《以法之名:後殖民香港法律文化研究》,頁四十八

一.
在荔枝角。馮炳德面紅紅,說是血壓高,雖然還是想吃M&M。住在病房,有床瞓,有被「冚」,「很有home feel。」還說,剛看完《鹿鼎記》,「因為早瞓,所以佢地錄起俾我睇。」

我說,JU媽,你真係令人法指。

如果林官知道馮炳德竟然覺得監獄有家的感覺,大概會咬牙切齒罷。馮炳德活得很好,不難過,還自得其樂;法律制度打碎了自己頭上的普世光環,它的裁決不不能讓人信服更不能讓馮炳德屈服。蔡瀾說自己「法律上結了婚」,馮炳德也不過是(被判)「法律上有罪」,而「罪」在有兩種,sin和crime。本來這種二分是多餘的,「罪」不應該都是「惡」的嗎?但林官對馮炳德的判詞的基本邏輯錯誤或曰向權力的明顯傾斜(看這裏)明顯地呈現了這個分野,並暴露了法官和法律條文本身的「惡」--「罪惡」的「惡」(evilness)和「聲大夾惡」的「惡」(authority)。

家暴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為著家庭暴力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近日興起一番爭議。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筆者去年因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寫就《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一文,警示香港出現了從美國進口的美式「文化戰爭」,以及香港版的「宗教右派」的冒升。如果當時對筆者這番論調還是半信半疑者,今日當知所言非虛,並非過慮。因為這股「宗教右派」的勢力,已經隨新一屆立法會全面運作而日漸浮出地表。

兩枚從天而降的鏹水彈,落在人來人往的西洋菜南街,傷了46名無辜途人,連特首也要來旺角巡視10分鐘。事發之後,大眾紛紛猜測原因,該區區議員許德亮就認為這「或多或少與噪音問題有關」,指「街上影音店長期大聲播放電影音樂、團體機構大聲宣傳,加上數以萬計人流喧嘩、巨型電視屏幕的光污染,令居民不勝煩擾」,而改善的方法,包括了限制行人專用區使用時間、限制使用擴音器等,簡而言之──加強管制。

一朝早,收到記者朋友電話說昨天的淫審公開諮詢裡,近八成的意見都是教會泛道德的觀點,主張加強審查以保護青年。加上最近《家暴條例》的動員,記者的問題是,基督教右翼為何在最近幾年的政治動員那麼強大?

當美國政治化右翼教派動員架接在英式教會傳統

我不是教徒,也很少與極端基督教團體辯論,但香港的殖民歴史,使宗教右翼的發展更極端。97前,香港是英國的教會傳統,教會主要的任務是道德、慈善和社會服務等領域,而很少會進行政治動員。政府亦會主動調撥很多資源給教會建學校、醫院、社會服務等機構。97脫離殖民地後,香港政府再無必要維持這種政教的關係,而某些教會的組織/教派亦由英國的傳統,慢慢轉移到美國的傳統,因為它們要透過政治的影響力去爭取更多的支持與資源。

《捕月魔君.卡里古拉》的改編與演繹(足本)

最近香港話劇團隆重搬演的《捕月魔君.卡里古拉》(Caligula),是1957年諾貝爾文學奬得主卡繆(Albert Camus)的重要劇作之一。原劇創作於1938年,並於1945年首演。卡里古拉是羅馬帝國的第三任君主,全名Gaius Julius Caesar Augustus Germanicus,綽號Caligula(意即「小靴子」)。卡里古拉為人古怪暴戾,是西方歷史上數一數二的暴君。後來,他被元老院貴族買通的禁衛軍軍官沙雷爾(Cherea)所刺殺,享年二十九歲,只當了三年十個月零八日的君主。基本上,卡繆藉用了羅馬歷史學家Suetonius的《十二凱撒傳》(Twelve Caesars)的一些歷史細節,將羅馬帝國歷史上這一名著名暴君的一生,演繹成一齣四幕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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