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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

家暴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為著家庭暴力條例加入保障同志同居者的條文,近日興起一番爭議。上星期六(十日)保守派組織在立法會上演一場大騷。聲稱保衛家庭制度的衛士傾巢而出,喧聲震天,人多勢眾。陣容之鼎盛,氣氛之熱烈,為一項原來不為大眾注視的議事項目,帶來一個頗為戲劇性的高潮。

筆者去年因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寫就《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一文,警示香港出現了從美國進口的美式「文化戰爭」,以及香港版的「宗教右派」的冒升。如果當時對筆者這番論調還是半信半疑者,今日當知所言非虛,並非過慮。因為這股「宗教右派」的勢力,已經隨新一屆立法會全面運作而日漸浮出地表。

將「性」政治化「宗教右派」無風三尺浪
美國的所謂「文化戰爭」,深植於戰後國內悠久的意識形態對立,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相互抗詰,互有攻守,其來有自。而近二十年來列根和大小布殊的共和黨右派陣營,依靠「宗教右派」的支持,相互勾搭,節節領先。「文化戰爭」抗持日久的結果,就是毫無限制地將其他大部分問題「非政治化」的同時,特別將性問題「政治化」。

性問題無限政治化的意思,包括將牀笫之事政治化、愛情關係政治化、慾望政治化。在六、七十年代反叛文化高潮的年代,這些私密領域和私生活問題的政治化,意味人們對日常生活中的權力關係日趨自覺,相關的進步社會運動,不斷開拓更自主的生活空間。但在保守主義反客為主的年代,對這些性或與性相關問題的政治化,卻往往意味著道德權力的肆意擴張,試圖重組深陷困境,日益失去合法性的政治和社會秩序。對性、對身體、對私密感情世界的調控,成為新的政治爭持的核心。

香港這幾年來急劇冒升的「宗教右派」現象,也是一種有意識、有計劃地展現為一種對性和性問題不成比例的干預和政治化的結果。保守主義者和親建制力量,試圖借取美國「宗教右派」的經驗,重新鞏固香港回歸後一度鬆散的政治和文化秩序。所以,一系列性問題突然在2003七一大遊行之後相繼爆發,實在並非偶然現象。但由於這種「宗教右派」政治的外借和異邦(alien)性質,港版「宗教右派」對有關問題的炒作和介入,每每給社會一個無事生非的印象。

家暴條例無限上綱淘空對人權原則
去年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是典型的無風三尺浪,把學生哥的遊戲文章炒作成性道德和性觀念的危機。而今次「家暴法」的風波,又是另一宗典型的借題發揮個案,把一個在去年還是獲得廣泛社會共識,為著保障暴力受害人的法例微調,給無限上綱為一個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危在旦夕的大決戰。

香港宗教右派今次如此得意忘形地,開展他們自視為捍衛家庭制度的「聖戰」,並非香港真的出現了來勢洶洶的「同性婚姻」立法。相反地,爭端的起因更多地,是與過去數年他們刻意培育的數隻棋子,羽翼漸豐,在新一屆立法會要爭取出頭立功有關。

而為了這些頭頂信仰使命光環的新型政治人物進入權力建制,基督教教會圈子,在過去數年做了大量工夫,重新詮釋教義和社會實踐傳統:從過去對政治冷淡,轉為對政治、權力,及進入建制更為熱衷和積極;又把長期以來基督教主張宗教遠離政治,或以宗教批判政治的原則,扭轉為宗教要依靠政治,宗教理想透過政治實現的新取向。而在政治價值的選擇上,基督教的主流教會,也從過去事事以人權原則為先,靠近民主和直選訴求,轉為以性問題的政治化為骨幹,日漸淘空對人權原則的守持,什至論說宗教信條要凌駕人權之上。

這些轉變,在近日「宗教右派」大量粗濫地動員對法例一知半解的平信徒,撒豆成兵地到立法會參加聽證可以明白看見。這種訴諸恐懼而非冷靜政策分析的政治動員,絕非是教會內成熟正常,長期關心廣泛政治議題,深思熟慮之後得出的結果。

例如帶領這班平信徒去作公開見證的教會領袖,如龍頭大教會恩福堂的蘇穎智,本身就沒有做好功課,牛頭不搭馬咀地把家暴法修改,扯到愛滋病增加、大學生畢業後當「性奴」,成為「養鴨一族」等毫不相干的問題上。謂之語無倫次,亦不為過。至於門諾會的蔡永球,把「爸爸是女人」反複講述,以掩飾自己探討「家暴法」本身的無知與力有不逮,就更成為城中笑柄。他們所反複表述的,與其是具有宗教或公共意義的討論和意見,不如說只是表達了一種恐慌、焦慮和狂躁。這種恐慌、焦慮和狂躁,缺乏了能說服和打動他人的感染力,原因是這種為臨時政治需要,而強行鼓動出來的「恐同情緒」,根本就是張冠李戴,牽強從外洋移植的結果。

平情而論,否定家庭危機的存在是不符現實的。「家暴法」的修訂正是針對日益危險的家庭現狀。家庭制度危機的受害經驗或憂慮,亦正是被動員出來作見證的那些平信徒們要表達的情緒。可是,家庭危機的萬惡根源就是同性戀或同志嗎?為什麼性生活竟被扭曲為家庭生活、家庭關係至關重要的內涵?為什麼性傾向被視為性犯罪的代名詞?更重要的是,為什麼一群(失敗的家庭關係)受害者的情緒創傷,要以「家庭」的名義,剝奪另一群受害者應有的保障和權利來獲得補償?

這種主題的錯置,相互加害的局面,不正好就是性問題給「宗教右派」無節制地加以政治化的後果嗎?

不過,更可怕的是,在這場強行移植過來,高分頁的文化戰爭中,香港基督教右派展現了一種以抬高律法,超越於靈性的思考邏輯,那就是為了要完成打擊同性戀這項政治任務,為了防止要向社會發出所謂不良的「鼓勵同性戀」訊息,他們會寧可法律繼續容許同志暴露於暴力之下,以便暴力為這群基督徒的信仰,繼續行使阻嚇同性戀行為的目的。這種邏輯就等同於有人主張,為了不鼓勵吸煙,政府醫院應拒救因吸煙而患癌症的病人,或者為了不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不鼓勵未婚懷孕,未婚懷孕者不應獲產假這等荒謬主張一樣。

羅素:教會挑狹隘準則貼道德標簽
無論你是否視之為婚姻,同志同居就是一種親密關係,其親密與異性同居無異。從正統婚姻制度的角度,同性或異性的同居皆為越軌,對所謂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做成潛在破壞。目前的「家暴法」包容了異性同居者,卻未見宗教右派有半點異議。他們又豈能不自問,是否也犯有縱容破壞家庭制度之法律的過失?是否應該爭取修訂,取締異性同居者也有的保障?

筆者從小在基督教學校長大,風沾雨露,但每次在信仰關前俳徊,總想起讀過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那篇《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的文章。在文章中,羅素特別指出,「被教會組織起來的基督教,曾經是而且仍然是世界道德進步的主要敵人」。「教會的所作所為,大部分都是為了反對世界上消滅(不必要的)痛苦的種種進步和改良,因為它挑出一套與人類幸福無關的狹隘準則,給它們貼上了道德的標簽」。

在香港生活這幾十年,其實我從身邊充滿仁愛寬容的基督徒身上,都找不到支持羅素的有力證據,因為他們都在積極從事人權、正義事業的推展。可是,直至最近這些「宗教右派」的冒升,我不得不找來羅素文章重讀,發覺大哲學家果然一語中的。佩服!

明報 200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