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圖片)
昨日警方聲稱「全國獨立黨」十人涉嫌製作炸彈。不少社運中人則懷疑是偽作。我們當然不能簡單相信警察。國家機器不作偽,一週也挺不過去。警察調查了一個月,特挑昨日高調逮捕,很可能也出於私心,以此壓下明日的集會。
不過,若說案子全假,似乎風險太高,警方會否這麼笨?抓了不是一個,而是十個人,一旦上到法庭,在相互質詢下,若從頭全假,穿崩很易(暫時香港法庭,還是要講證據的)。
目前大家都蒙在鼓裡,難以評斷。不過,我們從歷史經驗,能夠總結出一般原理,有助於我們作政治判斷。
從歷史經驗看,即使是統治者偽造的恐怖主義襲擊,往往不是全假,而是假中有真。此所以能騙人。
1933年2月27晚的德國縱火案,當然是希特勒政權佈置,栽贓於德國共產黨的。收拾了德共,再輪到所有左翼黨,然後是所有自由派,最後連不聽話的右派都收拾。但縱火案之狡猾,在於它並非全假。威廉•夏伊勒的《第三帝國興亡史》有很好的介紹。縱火者,的確是一位荷蘭共產黨員范•德•盧勃,他又的確出於志願而縱火,並非受人指使。當晚,他潛入國會縱火,但是他只有上衣作引火物。奇怪的是,在兩分半鐘內,國會四處起火了,因為四處已經潑了汽油,而這些汽油,並非盧勃所潑。誰潑的呢?戰後紐倫堡審判,才真相大白。盧勃精神本來不穩定,幾次在酒館吹噓要火燒國會。納粹黨特務如獲至寶,極力鼓勵他去幹出驚天大事,然後事前把汽油四處潑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