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曾參與4月3日的「千人瞓街在美孚」反地產霸權行動?那麼,恭喜,你也有幸成為地產商入稟控告的第七被告。站在多行不義地產商的對立面,我們合該感到,與有榮焉。
但與此同時,我們都必須仔細認清是次發展商作出控告所暗藏的兇險。根據入稟狀,第七被告所指為「任何未經受權而進入或逗留(地盤)」以及「阻礙原訴進入地盤」的人士,而4月3日的「千人瞓街在美孚」則被列為阻礙原訴進入地盤的證據之一。明顯,發展商除了以大包圍形式─一個也不放過─去控告第七被告,還於白紙黑字間把「阻礙」的定義無限擴大至非直接影響工程的行為。在香港,原來連反對地產商的示威行動,都可被納入「阻礙」之範疇而遭控告與索償。如此囂張跋扈,果然是地產霸權的最惡本色。這根本就是以阻撓工程之名,行打壓自由之實。
假若這種無理的控告竟能獲勝,那不僅代表正義不得伸張,更意味香港的自由表達空間將進一步受到嚴重打壓,地霸的惡勢力進一步得逞。試想,假若此例一開,日後的示威、遊行,參與者除了有可能面對警方的檢控,還可能被任何商家權貴以阻礙xx的名義,進行鉅額索償,以茲打壓。所以,是次的第七被告,是地產發展商公然挑戰公民權利,踐踏集會、示威自由。
我們都是第七被告,我們必須站出來─4月29日上午十時於高等法院,向地產霸權布下的無色恐怖說不﹗﹗
(Photos by Benson T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