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名男子被指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於2021年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裁決後相隔5個月,終審法院才就盧建民案頒下判決,釐清「非法集結」的元素。律政司相隔近兩年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考慮法律原則時出錯。法官郭啟安昨(20日)頒下判詞,批准律政司的上訴,撤銷兩名被告的無罪裁決,並發還原審裁判官繼續處理。郭官表示,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出錯,未有考慮環境證據,其結論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提出,若律政司的上訴獲批並發還重審,會令控方有兩次機會作檢控。惟郭官卻反駁,有關質疑及擔心明顯是過慮,甚至是無限上綱。
上訴人為律政司。兩名答辯人為葉澤深和陳皆橋。他們於2021年6月獲裁判官劉淑嫻裁定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終院於2021年11月就盧建民案頒下判決。律政司其後於2023年4月針對本案的無罪判決上訴。第三被告陳約信則在裁決後離開香港,律政司撤銷針對他的上訴。
官:可根據環境證據推論被告身處集結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