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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法官指11名認罪被告有真誠悔意 當局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

【初選47人案】法官指11名認罪被告有真誠悔意 當局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其餘14人罪成,45人昨(19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法官在判詞提到,其中11名被告展現真誠悔意,相信當局未來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時,會納入考慮。代表岑子杰的辯方提到,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監獄規則》有所修改,因此岑並未能獲得減刑。惟法官指,減刑是由懲教署署長決定,而非法庭考慮之列。

翻查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今年3月生效,並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作出修訂,列明若囚犯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或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或不得獲減刑。

11名認罪被告獲法官指有悔意,相信當局未來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時,會納入考慮。

以下為法官就抗爭派5人有悔意的判詞:

張可森:展現真誠悔意

張可森

岑敖暉:有真誠悔意,已成為不同的人(a different person than before)

岑敖暉

劉頴匡:接受他願意承擔全部責任、表達悔意及承諾不再犯法

劉頴匡

黃子悅:她解釋情緒病情況、願意承擔責任

黃子悅

王百羽:接受他已改過自新(a changed man)

王百羽

朱凱廸:展現真誠悔意

朱凱廸

以下為法官就非抗爭派6人有悔意的判詞:

楊岳橋:接受重犯機會低

楊岳橋

郭家麒:接受重犯機會低

郭家麒

吳敏兒:承認違法、承擔責任及表達歉意

吳敏兒

范國威:接受他對犯法感後悔、並選擇認罪

范國威

呂智恆:有真誠悔意

呂智恆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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