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記者報導〕最近元朗錦繡花園裡的美食廣場遭管理公司提前解約,並傳言會改租給連鎖飲食集團大家樂。元朗錦繡花園是一個私人屋苑,但由於孤處米埔,自成社區,一旦美食廣場若被連鎖快餐獨佔,居民如果不外出上水或元朗的話,便要「焗住食」。美食廣場內的食店,最短的都已經營了六七年,最長的甚至在錦繡花園「開村」(約三十年前)時已存在了,和居民的關係亦早已超越了純粹消費者和商戶的關係。因此很多居民都反對清拆舊美食廣場,一班熱心的錦繡居民在facebook成立了關注組並號召居民反對。按道理,錦繡花園的居民也是業主們,也應該可以透過法團阻止。然而,因為錦繡花園的特色,他們無法組成一個有效的法團。當然,問題的根源,也就是常見於香港,地產商及發展商對於業主的永恆剝削。
這次的大家樂事件,要從理解錦繡花園的特色開始。錦繡花園是一座座的私人房屋,業主雖然擁有整楝房屋,但當業主一踏出家門,就已經是大業主的土地,大業主擁有的土地,包括商場、花園及所有私人道路,共佔52%業權。因為是獨立屋的關係,他們也不符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9條下「不可分割份數」的定義,因此錦繡花園至今沒有正式的法團。只有一個沒有法定權力的次組織,由每條路選出一位代表組成。實際上,大業主基本掌握所有錦繡花園業主的「生殺大權」。大業主有權任命管理公司,訂定管理費,並向所有獨立屋業主收取管理費,而擁有52%業權的大業主卻不需要繳付,管理費的名義,當然維修道路、保安及公共設施,實際上自是收取「二次租金」,小業主只能任其魚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