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記者報導〕最近元朗錦繡花園裡的美食廣場遭管理公司提前解約,並傳言會改租給連鎖飲食集團大家樂。元朗錦繡花園是一個私人屋苑,但由於孤處米埔,自成社區,一旦美食廣場若被連鎖快餐獨佔,居民如果不外出上水或元朗的話,便要「焗住食」。美食廣場內的食店,最短的都已經營了六七年,最長的甚至在錦繡花園「開村」(約三十年前)時已存在了,和居民的關係亦早已超越了純粹消費者和商戶的關係。因此很多居民都反對清拆舊美食廣場,一班熱心的錦繡居民在facebook成立了關注組並號召居民反對。按道理,錦繡花園的居民也是業主們,也應該可以透過法團阻止。然而,因為錦繡花園的特色,他們無法組成一個有效的法團。當然,問題的根源,也就是常見於香港,地產商及發展商對於業主的永恆剝削。
這次的大家樂事件,要從理解錦繡花園的特色開始。錦繡花園是一座座的私人房屋,業主雖然擁有整楝房屋,但當業主一踏出家門,就已經是大業主的土地,大業主擁有的土地,包括商場、花園及所有私人道路,共佔52%業權。因為是獨立屋的關係,他們也不符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9條下「不可分割份數」的定義,因此錦繡花園至今沒有正式的法團。只有一個沒有法定權力的次組織,由每條路選出一位代表組成。實際上,大業主基本掌握所有錦繡花園業主的「生殺大權」。大業主有權任命管理公司,訂定管理費,並向所有獨立屋業主收取管理費,而擁有52%業權的大業主卻不需要繳付,管理費的名義,當然維修道路、保安及公共設施,實際上自是收取「二次租金」,小業主只能任其魚肉。
近十年常常發生的錦繡花園封路事件,也很能反映這層利益關係。錦繡花園管理處曾多次封路,阻止泥頭車使用他們的私家路錦繡大道。但據報導,管理公司其實曾向使用其道路的建築公司收取過千萬的路權費。據維基百科指,「錦綉花園大業主加拿大海外建設有限公司(後改名俊業海外建設有限公司)在1993年起,先後向Seapower Development Ltd.、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及Strongmark Investment Ltd. 等6間公司出租錦綉大道的通道權,總金額逾1,400萬元,其中四間公司的通道權為期至2013年,2005年才簽約的中石化通道權更長達41年至2047年。此外,部分公司亦要向錦綉大業主繳付30萬元維修費。上述公司取得通道權後,旗下車輛無論大細都有權使用錦綉大道出入。」錦繡花園大業主反口封路,自然令曾繳付路費的公司及貨櫃車主不滿。這些路權費,連錦繡花園的業主多表示毫不知情,然而在封路一事上,居民卻被動員為封路的主角,與貨櫃車對峙。最終又是發叔「擺平」,政府埋單,透過元朗區議會撥款150萬予錦繡花園作維修之用,香港市民另付1億元,興建一條幾乎與錦繡大道平行的新路。
明乎此,便會了解為何大業主委任的管理公司,會以爭取最大利益而非為居民服務為目標。有參與組織群組的居民許先生(化名)便說,管理公司更似是他們要對抗的對手。居民都只能站在一個很被動的位置。區議員又基本上是保持「中立」的,居民求助無門。,他表示,若這種畸形關係不能被打破,以後居民在有關自己生活的問題上會繼續「無say」,被受剝削。上星期日,他們在商場舉行簽名運動,管理公司卻報警打壓。
從「領匯」的啟發
群組的許先生指,錦繡是在1980年「開村」的,一向沒有大財團的連鎖店,居民亦慣於在這種小商店消費。直至約六七年前,管理公司引入百佳,正好開設在錦繡的街市旁邊,罷明車馬「對著幹」,後來百佳擴建,把鋪面直接延伸至部份街市舊址,一些街市的商店被迫倒閉。其後連鎖店如萬寧、七十一、鴻福堂等陸續進駐。根據許先生指,「這次美食廣場被迫遷後,下個目標就是舊街市餘下部份,到時錦繡將被大財團全面佔據。」
日前,管理公司要求美食廣場內商戶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遷走,廣場將裝修三個月,裝修後再決定新的租戶。但關注組成員相信管理公司早和某連鎖快餐店成了協議,才會作出迫遷。有群組成員便拍得元朗及天水圍區內的大家樂,招聘員工前往錦繡花園新店工作。小記亦和一些商戶談過,商戶說他們當初簽定的條約根本是不平等條約,管理公司只需要提前兩個月通知便可解約。一商戶說當初管理公司和他們簽的是三年約,他亦因此花了數萬月裝修,但管理公司卻在幾個月後突然提出要解約,令他們「血本無歸」。
連鎖店對都市生態的破壞
看到錦繡花園的case很難不讓人連想到JaneJacobs(珍。雅各布)。 Jane Jacobs大概是最早開開始張都市保育的概念普及於大眾和媒介的民間學者。(那是在1960年代的美國),她1961年出版的著作《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後來被紐約市立圖書館精選出版和的「世紀好書」列為20世紀「經濟與技術類」十一本最重要的經典之一,是見其威力。書中,Jane Jacobs力批美國當時美國主流的都市規劃方法,一種過度規劃,要求everything in order的刻板方法。(簡言之就是類近現代香港政府那套家長式的規劃方法,公園裡街道裡什麼都不準做)Jane Jacobs 批評這種方法完全地抹殺了都市本身的多樣性。她說,都市有自己的生態,一些在都市規劃者看來沒有用的component往往因都市的自然演化附與了角色。
書中有一例:有關一個街角糖果屋的Mr.Jaffe和他的太太:「正在招呼四一公立小學的小朋友上學過馬路,過去他們一直這樣做,因為他們覺得有必要;他們借了一把傘給一個顧客,同時借了一塊錢給另一個顧客;他們幫人保管兩串鎖匙;替隔壁的鄰居代收包裹,因為他們出遠門,不在家;對買香煙的年輕人說教;給人指路;幫對街的鐘表店代收一隻送修的手錶,因為表店比較晚開門;跟一個在找房子的人解說附近的房租行情;傾聽鄰居訴苦,並切法安慰他」一間7-11 或百佳就不具這種功能,而且這些功能是很難被正式化的。
錦繡花園裡的舊美食廣場也有這種功能,有商戶便說,很多店員都是由開村做到現在的,每天與居民相處十幾小時的他們「可能比家人更親」,現在被迫分開,他們也很不捨得。又例如一個商戶說,有些老人家喜歡早上到美食廣場吃早餐,然後一坐便是一整天,和伙記聊天,有時甚至會買飯給伙記(完全倒轉了買者和賣者的角色);又或者,聽說有次一位居民在美食廣場旁跌倒,伙記變為他包紮傷口和叫白車(還記得之前裡護士拒絕為急症室門外的病人治療的新聞嗎?)又或者,一個商戶說有客人懷孕了,她會跟他們交流應吃什麼,又為她們特地煮些什麼。又例如美食廣場的商戶都會在街市買原材料的,若換成連鎖飲食集團大概就不會在街市入貨。美食廣場的商戶和街市,就連成了一種像生態學上的食物鍵(food chain)的關係。以上種種都說明了舊美食廣場在錦繡(由於交通不方便,和外界比較隔絕,錦繡可被視為一個獨立的生態體系)是有一個獨特的生態角色。引入連鎖快餐是會破壞了原有的都市生態。
又或者,換一種視角,可用普特南(Robert Putnam) 提出的「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分析:所謂「社會資本」是一種實質資本和人力資本外的第三種資本,簡言之就是一個社區裡,人與人之間形成的關係網,以及當中存在的互相信賴。近年政府也大力提倡「社會資本」(可從近年的施政報告看到「社會資本」這詞多次出現)。舊美食廣場的商戶和居民已建立的互信些其實都是「值錢」的,但發展商和管理公司往往會忽略這些,一味追求更高的營利。但到頭來,營利高了,居民的損失可能卻更大。
引入連鎖快餐,倒不如引入小販?
根據小記有限的觀察,錦繡其實是缺乏商店的,居民若想購買生活用品,很多時要乘十幾分鐘的巴士到市中心,十分不便。今次事件也許可以作為一個觸發點,引發規劃的問題。例如說,假設舊美食廣場如期裝修,將有三個月的真空期,期間區內沒有餐廳可為區民提供飲食。另一方面錦繡的空地和公園其實是較一般市區屋苑多的,加上是私人屋苑,是否可嘗試引入小販售賣熟食以及生活用品?小販在傳統都市規劃絕對屬「髒物」,但若跟隨JaneJacobs的思路,小販生態若被發展絕對有益於社區的建立其多樣性,亦能令社區更具生氣。這裡試提出小販的幾個「另類作用」:1.若把小販檔位開放給年青人,這種工作經驗本身對提升他們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識很有幫助;2.小販檔除了賣貨,小販檔外亦可以成為老人家「hea下」的地方,能有多些人陪伴這些老人家絕對是件美事,獨居老人亦因此能受到較好的照顧:3.可以在小販檔賣一些本地設計的有趣產品,小販檔因而可成為一個平台促進設計業發;4.小販檔若由居民經營,可促進營做居民的凝聚力。當然除了引入小販檔外仍有很多可行方案,亦應交由居民討論,但最重要是,這次事件若能作為一個觸發點,引發討論該如何重新規劃社區,對區內發展必大有幫助。
大財團對小商戶的故事,每天都在香港上演。多數都是悲痛收場,這次會否例外?
編輯:黃俊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