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控告《大公報》誹謗,指它於2020年6月刊出報導惡意指稱黎擬「着草」,意圖抺黑及詆毁其聲譽。黎早前向法庭申請由陪審團審理案件,法官歐陽桂如今(10日)頒下書面決定,考慮案件牽涉大量文件和複雜議題,例如公眾利益、傳媒工作、用詞是否公道等,猶如「考試卷」,認為不適宜由陪審團審理,因此拒絕黎的申請,並下令黎支付30萬元訟費。
原告為黎智英,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大公報》前總編輯賈西平原本是第二被告,不過判詞指黎一方確認將會終止針對賈的訴訟。
案件關於2020年6月25日《大公報》一則報導,內容指稱黎擬「着草」。黎於同年11月以民事訴訟形式控告《大公報》,指相關內容令人聯想黎有意以非法手段棄保潛逃,認為《大公報》惡意地發布該文章,意圖抺黑黎及損害其聲譽。
法官指,不爭的事實是黎智英是知名人士,而《大公報》是知名報章,本案關乎公眾利益,因涉案文章在2019年社會事件之後、《國安法》生效之前刊出,其時黎正面對數項刑事控罪。不過法官指,考慮是否指示陪審團時,相關因素佔很少比重,案例已指出,即使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政治人物或政治敏感議題,法庭也不一定行使酌情權指示有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