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控告《大公報》誹謗,指它於2020年6月刊出報導惡意指稱黎擬「着草」,意圖抺黑及詆毁其聲譽。黎早前向法庭申請由陪審團審理案件,法官歐陽桂如今(10日)頒下書面決定,考慮案件牽涉大量文件和複雜議題,例如公眾利益、傳媒工作、用詞是否公道等,猶如「考試卷」,認為不適宜由陪審團審理,因此拒絕黎的申請,並下令黎支付30萬元訟費。
原告為黎智英,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大公報》前總編輯賈西平原本是第二被告,不過判詞指黎一方確認將會終止針對賈的訴訟。
案件關於2020年6月25日《大公報》一則報導,內容指稱黎擬「着草」。黎於同年11月以民事訴訟形式控告《大公報》,指相關內容令人聯想黎有意以非法手段棄保潛逃,認為《大公報》惡意地發布該文章,意圖抺黑黎及損害其聲譽。
法官指,不爭的事實是黎智英是知名人士,而《大公報》是知名報章,本案關乎公眾利益,因涉案文章在2019年社會事件之後、《國安法》生效之前刊出,其時黎正面對數項刑事控罪。不過法官指,考慮是否指示陪審團時,相關因素佔很少比重,案例已指出,即使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政治人物或政治敏感議題,法庭也不一定行使酌情權指示有陪審團。
法官表示,考慮陳詞之後,認為不應指示由陪審團審理本案。首先,考慮到《大公報》一方的辯解方向,包括基於公眾利益的傳媒工作、報導用詞公道等,若果由陪審團審理的話,他們需處理大量猶如「試題」的問題。
法官 歐陽桂如
其次,本案明顯地需要閱讀大量文件,雙方披露的文件合共有1,213頁,使案件不適宜由陪審團審理。更重要的是,黎一方的陳詞將會涉及101篇《大公報》文章,以確立其指稱《大公報》「長久以來的惡意」、「敵對行動」和「抺黑工程」的說法。另一邊廂,《大公報》一方亦會呈上227份文件,包括法庭裁決及判刑理由、政府公告、英文評論文章及與黎有關的公司年報等,以反駁黎的說法。法官指,在如此情況下,黎一方稱若有陪審團的話,審訊只需5天,是「樂觀」的說法。
法官又指,看不到若由陪審團審訊的話,會縮短審訊時間。若由陪審團審理,出庭作供的證人的主問部份需以口頭形式進行,惟若由法官審理的話,可以書面形式處理;此外,黎一方需時與陪審團檢視101篇《大公報》文章,以確立其說法,但是法官則可以事先在內庭閱讀所有文章和陳詞,省卻口頭陳詞的時間。
法官亦考慮到被告辯解的複雜程度,涉及混雜的事實和法律,認為不適合由陪審團審理。尤其是黎不只爭議《大公報》的「惡意」,更會針對所有方面的辯解都提出爭議,單是「惡意」方面,陪審團便需要回答一系列問題,好像「考試卷」。
法官最終拒絕黎的申請,並下令黎向《大公報》一方支付訟費。法官提到,明白是次申請對原告和被告而言都是很重要,她亦感謝資深大律師的協助,但是像這樣的申請沒有必要用到資深大律師,而《大公報》一方要求索取超過90萬元訟費,以這樣的程序而言是令人震驚的,最終下令黎只需支付30萬元。
資深大律師 袁國強(左)
案件編號:HCA19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