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超聯球隊理文今日宣布委任來自威爾斯的賀蘭特(Matt Holland)為球隊主教練,以及委任英格蘭的列特(Darren Read)任助教。賀蘭特今年9月出任港隊助教,隨著另一助教盧斯爾或轉投中超雲南玉昆,意味港隊主帥韋斯活短時間內失去兩名副手。
理文上季以不敗姿態首次奪得聯賽冠軍,並獲得出戰亞冠二的資格,不過球隊於分組賽兩連敗,時任主教練曾昭達於10月初卸任,前往進修,由助教朱兆基出任暫代主教練一職。理文會長李文恩之後曾向傳媒表示,已簽下一名30多歲、曾在本地及泰國落班的外國主帥,以及將會於1月增兵。
【獨媒報導】兩名男子被指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於2021年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裁決後相隔5個月,終審法院才就盧建民案頒下判決,釐清「非法集結」的元素。律政司相隔近兩年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考慮法律原則時出錯。法官郭啟安昨(20日)頒下判詞,批准律政司的上訴,撤銷兩名被告的無罪裁決,並發還原審裁判官繼續處理。郭官表示,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出錯,未有考慮環境證據,其結論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提出,若律政司的上訴獲批並發還重審,會令控方有兩次機會作檢控。惟郭官卻反駁,有關質疑及擔心明顯是過慮,甚至是無限上綱。
上訴人為律政司。兩名答辯人為葉澤深和陳皆橋。他們於2021年6月獲裁判官劉淑嫻裁定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終院於2021年11月就盧建民案頒下判決。律政司其後於2023年4月針對本案的無罪判決上訴。第三被告陳約信則在裁決後離開香港,律政司撤銷針對他的上訴。
官:可根據環境證據推論被告身處集結現場
【獨媒報導】港協暨奧委會昨日公布體育總會管治檢討報告及《機構管治守則》。守則建議,體育總會應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及年期,可參考目前國際奧委會制訂的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3或4個連續任期,即12或16年,年齡就不超過70或75歲。中國香港壁球總會主席邱達根認為有斟酌地方,因為要尋找愛好者持續參與不容易,希望能保留靈活性:「老實講,體育界真係做會嘅,你問我,大部分我哋呢啲都係出錢出力出時間。你話真係搵到好幫手嘅人,好有熱情對啲個體育項目嘅人,多數都係自己玩嗰啲體育。有時你要佢出錢出力出時間搵人去幫手,都唔容易。」
(獨媒報導)警方圍封數日後,理大校園內衞生情況逐漸惡劣。2019年11月21日,時任理大副校長衛炳江、楊立偉等再次入校視察,期間應示威者要求,到飯堂廚房清理廚餘。
同晚,逾百人在元朗Yoho mall商場參與「永不忘記7.21」靜坐活動,並在默哀過後和平散去。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
《關鍵評論網》短片錯誤描述「47號提案」內容及賀錦麗角色
摘要
*《關鍵評論網》短片宣稱賀錦麗推動加州47號提案,又舉例稱通過該提案後偷東西不超過950美元「警察也不能抓」。
*《中天電視》短片及其引用的《中時新聞網》報導亦把有關修例歸咎於賀錦麗。
*經查證,2014年公投通過的47號提案建議涉及金額不超過950美元的店鋪盜竊、小額盜竊為輕罪,並非不作檢控或不能拘捕。
*翻查資料,47號提案的提案人並非賀錦麗,當時擔任加州州檢察長的賀錦麗亦被支持47號提案的媒體批評未有表明立場。
*《關鍵評論網》短片、《中天電視》短片及其引用的《中時新聞網》報導有關宣稱屬錯誤內容。
*另外,有事實查核機構指出,特朗普於2024年8月亦曾作類似錯誤宣稱。
*有關事實查核報告提到,加州議會早於2010年已把盜竊的重罪門檻由400美元提升至950美元,而且美國多個州份的門檻高於1,000美元。
背景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其餘14人罪成,45人昨(19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法官在判詞提到,其中11名被告展現真誠悔意,相信當局未來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時,會納入考慮。代表岑子杰的辯方提到,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監獄規則》有所修改,因此岑並未能獲得減刑。惟法官指,減刑是由懲教署署長決定,而非法庭考慮之列。
翻查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今年3月生效,並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作出修訂,列明若囚犯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或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或不得獲減刑。
11名認罪被告獲法官指有悔意,相信當局未來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時,會納入考慮。
以下為法官就抗爭派5人有悔意的判詞:
張可森:展現真誠悔意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有人在網上發起聲援行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附近被捕。他否認非法集結罪,前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另外,同案為記者的鄧卓儒因管有鐳射筆及萬用鉗,被裁定藏武罪成,判囚15個月並已服刑完畢,他就定罪提出上訴。兩案今(20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律政司一方指,原審法官練錦鴻錯誤認為,控方需要證明羅與示威者懷有額外共同目的。至於鄧卓儒一方則表示,鐳射筆及萬用鉗本質上沒有攻擊性,可作合法用途。原審官難以用環境證供推論,鄧利用工具阻礙警方執法。律政司表示需時考慮,故押後宣判。
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為羅健熙(案發時36歲)。區院法官練錦鴻於2022年11月30日裁定羅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惟律政司於5天後提出案件呈述上訴,羅於12月7日被捕,被押到高等法院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及交出護照。
律政司指原審官錯誤認為控方須證羅健熙有「額外共同目的」
上訴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由於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故原審法官練錦鴻就兩項法律議題向上訴庭徵求意見。
首項議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