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醫管局「優化」配藥安排,每次最多只向病人派發不多於24周、即相當約6個月的藥物,以減少浪費。假若病情需要處方多過24周的藥物,便要第二次取藥,新安排在3月24日起生效。
在新安排下,普通科、專科門診及出院病人定期要服用的藥物包括血壓藥、癌症藥物,每次最多只有24周劑量,如有需要但未到期覆診,便要再取。至於有需要時才服用的藥物,即止痛藥、藥膏等,如果醫生處方多過28日,病人只會獲派發25% 劑量,有需要時醫生可按臨床需要作出調整。
至於第二階段安排,醫管局指該類有需要時才服用的藥物,每次最多只獲發8星期的劑量、即約2個月的藥物,若有需要,病人可以在8星期後再覆配,安排在今年第四季落實。
崔俊明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全球都有浪費藥物情況,本港平均「藥餘」為10至15%,部分病人較多食剩藥,例如精神科、哮喘及糖尿病。他分析稱涉及忘記食藥,及因具副作用所以自行調校,另有部分病情好轉病人,「三高指數好啲就自己停藥,無得到醫生同意」。此外,部分病人或因病情反覆,在入院後獲處方更強藥效藥物,令原本的藥物造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