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及27日,政府舉行大亞灣核洩漏事故演習。首日是模擬大亞灣核電站出現核事故,需要緊急撤離離大亞灣核電站二十公里範圍內的東平洲居民及遊客,歷時約一小時。
早一晚已抵達東平洲的綠色和平指出,是次演習純粹做show,例如:負責輻射掃瞄安全檢查既人員並無穿上防輻射保護衣、演習開始前已預先分配撤離參與者的船隻安排。
除了是次演習,政府最近亦推出一套「輻射:時刻在附近,生活一部份」的宣傳片,意圖將輻射的存在合理化。
相關報導:
大亞灣應變演習,是對核殤死難者的侮辱!
2012年4月26及27日,政府舉行大亞灣核洩漏事故演習。首日是模擬大亞灣核電站出現核事故,需要緊急撤離離大亞灣核電站二十公里範圍內的東平洲居民及遊客,歷時約一小時。
早一晚已抵達東平洲的綠色和平指出,是次演習純粹做show,例如:負責輻射掃瞄安全檢查既人員並無穿上防輻射保護衣、演習開始前已預先分配撤離參與者的船隻安排。
除了是次演習,政府最近亦推出一套「輻射:時刻在附近,生活一部份」的宣傳片,意圖將輻射的存在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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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應變演習,是對核殤死難者的侮辱!
首先要多謝黃洋達,他對80後的激動和厚愛,學周星馳話齋:「我當堂嚇左一跳,然後得啖笑。」,但也讓我覺得是時候整理一下。
用80後作為字頭,其實是我有份決定,那時是2009年的64二十週年,我們有幾條友搞「P-at-riot :80後六四文化祭」 。不是不知道大陸有80後,只是我們想全新定義香港的80後,就是在媒體上經歷過六四,一點點的模糊的受到當年的學生影響,所以會對社會敏感、會發聲、會行動。如果香港的青年一向形象都是代表著政治冷感,我地就重奪這個符號。
及後到了反高鐵初期,大約是十月,我們有一群人聚在一起想為菜園村做些什麼。那時要決定字頭,初初討論是青年反高鐵,但這感覺實在沒edge沒有能量,我記得陳景輝提出用「80後反高鐵青年」,雖然聽落看似只局限一小部份人,但我同時覺得,如果要承接以上P-at-riot的目標的話,正式的使用和介入社會運動,也未嘗不好。
蒲台島處香港東南面,常住居民不多。在今年二月被《東方日報》揭發,指該處大面積的農地,被鋪上水泥及石板,疑是非法墓地。離島地政處在報章報導後始執法,要求業主復原,惟至今業主沒有任何行動。另一方面,城規會就《蒲台群島發展審批地區草圖》(DPA)刊憲,圖阻止進一步的破壞,諮詢在五月二日截止。香港觀鳥會則發起爭取蒲台島成立郊野公園的行動,並成立 facebook 群組。城規會就有關的圖則在4月23日離島區議會大會上進行諮詢,區議會主席兼南丫島南段鄉事委員會主席周玉堂竟表示,蒲台島其實並非興建墓地,「事實」是業主買入土地多年,希望進行測量,故此進行砍伐,又為防止雜草生長,所以鋪上水泥。
斬樹變「測量」 落水泥變「防止雜草」
俗稱「網絡廿三條」的《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版權條例)將於5月9日係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網民同文化界人士都認為呢次修訂會阻礙創作自由。有創作人指是次修訂,是政府借保障業界及創作人利益及名,去借刀殺人打壓言論及創作自由。
本專題報道邀請到香港高登網行政總統 - 林祖舜、小說作家及作詞人 - 喬靖夫,以及音樂創作人 - 周博賢作接受訪問。特別嗚謝鍵盤戰線協助拍攝。
在切爾諾貝爾核殤廿六週年之日,
香港政府搞大亞灣應變演習,是對廿六年來的核殤死難者的侮辱﹗
她/他們的痛苦,難道就只讓世上知道有核災來就要照政府指示去逃跑?
或匿藏起來?不﹗她/他們以身心之無限創傷,其實告訴了我們,
絕對不能相信政府,有事政府不會通報人民,只會用假數字欺騙,
還有聯合國機構做後盾,保證不用賠償。
也告訴我們,家園無比珍貴,保衛家園,就要廢核﹗
請聽以下切爾諾貝爾悲鳴 (註1)
節錄自:《車諾比的悲鳴》,Svetlana Alexievich著,台北:馥林文化。2011。
我真正的貢獻是博物館:車諾比博物館。有時我會想,不要建博物館,改建一座殯儀館好了,我還可以出任治喪委員會。今天早上我還沒脫下外套就有個女人走了進來,她在哭泣,與其說是哭泣不如說是哀嚎,「他的獎章給你,他的獎狀也給你﹗撫恤金都還你﹗把我的丈夫還來﹗」……這些物品將會被陳列在博物館中。人們會看到這些展覽物品,但是她的哭泣聲只有我一個人能聽見。……
原載:明報星期日生活 22-4-2012(漫畫:小克x黃照達x智海)
今時今日,人人智能手機在手,即拍即上載,隨改隨分享。但多少人會留意內容有沒有「侵權」?網民俗稱「網絡廿三條」的《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版權條例)將於5月9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目的很簡單:加強懲處未獲授權而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人士,擴大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法例還把責任「外判」至網絡服務提供者(所謂《實務守則》),網站不只被逼成為扼殺言論自由和創意的幫凶,高昂的行政成本更可以輕易拖垮小型網站。屆時,本來百花齊放的互聯網世界可能變得一片死寂。
發展局局長林鄭早前談及《強制拍賣條列》曾表示︰「土地發展 需少數服從多數」(明報,18-4-2012),立例初,說好了協助小業主跟地產商商談的調解基制卻絶口不提。
《強拍條例》未上馬前,林鄭信誓旦旦要保障小業主,近兩年雖然樓市急升,結果是強制拍賣後,但價錢比想像中低,「強制拍賣後的價值約為原舊樓的2.5倍,比公告前的2.55倍低」,政府助紂為虐,以大壓小,政府責任竟不是保障弱勢,而是幫地產商收地。發展,大家都希望,但發展前,是否又要犠牲小市民利益呢?林鄭明白強拍是她任內最受爭議法例之一,但為何不作補夠呢?她說︰「最難處理是感情(因素),有些小業主覺得根本不想離,但沒辦法處理得到……土地重新發展,需要某程度上少數服從多數」。全香港土地都是政府,林鄭面對新界鄉紳好打得,但是在小業主、小市民跟前,為何又變得如此無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