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林鄭早前談及《強制拍賣條列》曾表示︰「土地發展 需少數服從多數」(明報,18-4-2012),立例初,說好了協助小業主跟地產商商談的調解基制卻絶口不提。
《強拍條例》未上馬前,林鄭信誓旦旦要保障小業主,近兩年雖然樓市急升,結果是強制拍賣後,但價錢比想像中低,「強制拍賣後的價值約為原舊樓的2.5倍,比公告前的2.55倍低」,政府助紂為虐,以大壓小,政府責任竟不是保障弱勢,而是幫地產商收地。發展,大家都希望,但發展前,是否又要犠牲小市民利益呢?林鄭明白強拍是她任內最受爭議法例之一,但為何不作補夠呢?她說︰「最難處理是感情(因素),有些小業主覺得根本不想離,但沒辦法處理得到……土地重新發展,需要某程度上少數服從多數」。全香港土地都是政府,林鄭面對新界鄉紳好打得,但是在小業主、小市民跟前,為何又變得如此無能呢?
另一邊廂,發展局旗下的市建局推出需求主導重建,由業主提倡發展無疑是不錯的嘗試,相比市建局之前,不需居民支持就可以推行重建,現在有超過70%業主支持已是難能可貴。相比另一惡法《強制拍賣條例》,有八成業權支持可強制重建,而引起民間強烈反彈,被指為地產商掠奪民財。現在市建局只需七成業權就可開展重建,而且市建局有尚方寶劍般的法例支持,一定可以順利收地,會否又一次淪為協助地產商的法寶呢?政府為何厚此薄彼,對有公權力協助的市建局要求竟被地產商還要低呢?有趣的是大角咀是恆地等地產商的美點,市建局在這三個需求主導的項目,竟可巧合地避開「落釘」的收樓商。
舖戶搬遷的問題一直都無法解決,現在還是束之高閣。重建後,他們無法找回舖位,失去老顧客,也消滅地方特色。結果,會否成就林鄭所說的「多數人暴政」呢?成熟的政府不應只將責任推給想重建的居民,應該協助舖主們,解決他們的訴求,為舖戶提供「舖換舖」的選擇。
市建局主席張震遠早前說在市區蚊/小型重建地建公屋,無疑是貽笑大方,這三個重建項目加上來只能提供230個單位,以和諧一型的公屋來說一楝已有680個單位,明顯公屋提議只是流於表面。張主席身為cy的紅人,無疑是向市建局「抽水」,為市建局引入假大空的政策。要建公屋不應在蚊型地盤,只需參考國內的重建例子,在官塘、喜帖街等大型地盤中,抽一塊地建一楝公屋就可以,既可以原地安置(不是原區安置,同一個九龍東區可以由官塘去到將軍澳),保留社區網絡。這措施難免影響樓價,在豪宅旁是公屋,不知張生和林鄭又是否接受得來呢?
如市建局無法改變以往賺錢主導的營運方式,所有建議都是徒然,希望需求主導重建不會淪為多數人暴政,為地產商和市建局加快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