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為編輯所擬。
香港人心虛怯,容易受驚,這不是好現象。像簡體字,教育局不過是要學生具備「認讀」的能力,大家卻理解為當局要以簡體代替繁體(應稱為正體),覺得天要掉下來了。其實,要學生多認識一種字體,有甚麼大不了?「認讀」我覺得已是太過審慎甚至空泛,應該是「讀寫」。為甚麼?很簡單,現在的公開考試,是容許考生寫簡體字的。可是簡體正因為簡,很容易寫錯,像書字,簡體是「书」,那一點如果(也很易)寫漏,就是錯字,也易與韋的簡體「韦」混淆。在考試中寫錯字,無論繁簡,都要扣分的。那麼,為學生著想,是不是應該要他們學好書寫簡體字呢?若不,就規定學生考試時不要寫簡體字好了。教學生簡體字,也有助他們了解文字的構造。簡體中有的字是從古時的草書借來的,像書字;有的字用了會意,如尘、众(本是古體字),有的用形聲,如肤、护、粮。認識簡體字,可增加學習中文造字法的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