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中度智障的李世豪、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前校長何巧嬋、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主席李伯英
(獨媒特約報導)錄取智障學生的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向教育局申請聘請外藉英語教師被拒絕,一名學生的家長於2011年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終於上周五(9月30日)裁定教育局歧視及違憲。
一眾家長及學生均喜見覆核勝訴,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認為,裁決為智障生取回基本的學習權利,強調只要提供機會,所有學生都可以發揮才能。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政府必須檢討一貫對智障人士的歧視態度。
歷時五年 高院終裁教局歧視違憲
政府早於1997/98學年於公營中學推出外籍英語教師計劃,並於2002/03學年推展至小學,讓學校申請聘請以英語為母語的教師(NET),增加學生接觸英語的機會,並協助老師改善教學。
一般特殊學校,包括肢體殘障、視障等,都可以參與計劃,唯獨智障學校被拒諸門外。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於2011年申請參與計劃,但遭教育局拒絕,較度智障學生羅智遠的母親王倩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