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19年7月21日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6名當晚置身元朗站的非白衣人市民,被指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林被判囚37個月,另外6人被判囚25至28個月不等。據司法機關資料,其中3人針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尚未排期聆訊。
上訴人為尹仲明(48歲)、楊朗(26歲)和葉鑫昇(31歲)。他們在區院經審訊後,被法官陳廣池裁定一項暴動罪成,上月27日分別被判囚28、31和25個月。
原審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表示,不相信林卓廷到元朗站目的為調停衝突及監察警方,認為他只是抽政治油水,為獲取證據打擊敵人。陳官又指,林卓廷對白衣人說「仆街」,其行為挑撥白衣人的情緒;並反駁被告自衛保護他人的說法,是將「武力合法化」,屬「歪論遍地」。
陳官又特意在「後語」中表示,被告明知有人聚集,卻無親自或叫他人報警;而「警方因某些原因遲了到場」,不能作為被告「以暴易暴」的藉口。陳官亦強調,未有任何資料的前提下,「任何人不應胡亂猜測,或以陰謀論眼光看警察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