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圖:蘋果日報。本文原刊於《明報》。
《明報》偵查組發現地政總署高官在轄區內購入農地,並得到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重建四幢村屋。高官以權謀私的指控甚囂塵上,政黨中的前廉政人員也完成了開記招和示威等指定動作,要求高官放棄土地,政府則要檢討機制云云。
針對高官的指定動作當然要做,但是,我認為這次報導最有趣和有啟發性的是關於城市規劃委員會的部份,不應輕易繞過。
過去幾日的報導,讓大眾看到平時不受人關注的城規會運作細節:
- 城規會大會和小組都是由官員出任主席,除了由特首委任的非官守委員外,亦有政府部門代表出任委員,事件主角林嘉芬是鄉郊小組委員之一。
- 城規會在「決策階段」的會議不公開,公眾不知道表決過程及委員取態。
- 城規會委員在做決定時,主要是看部門的立場,差不多坦承自己是部門的橡皮圖章。這次地政總署認為批給林嘉芬的可建樓面應比上手業主更多,鄉郊小組不到五分鐘就通過申請。
- 鄉郊小組有二十名成員,林嘉芬是其一,當林在七月廿五日由委員搖身一變成為申請人時,二十名委員中,只有雷賢達出聲質疑:「不要介意我這樣問,因為申請人在地政署。」主席凌嘉勤回道:「申請人的身分並不屬我們考慮」,一句「KO」了雷,其餘十多名委員再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