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朝雲
(獨媒特約報導)前學聯常委梁麗幗早前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檢視政府在政改第二輪諮詢中錯誤採用人大常委831決定中的陳述。今日雙方為申請許可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由法官區慶祥審理,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雙方主要處理以下問題:
- 831決定有否超出了2004年人大設定的五部曲?如果有,這法律錯誤會否令諮詢不合法?
- 政府針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保留條款而拒絕尊重選民意志(Free expression of the will of the electors),是否合法?如果有更寬鬆的方案不被採用,是否不相稱(disproportionate)限制了選民的參選權?
- 諮詢報告沒有包括其他可行(legally viable)而合法的方案,是否不公平不合法?
雖然這只是許可申請,由於這題目有相當的爭議性及敏感度,政府代表及法官對申請人的呈請有一定的要求──合理而合時,而有實際效用的覆核。事實上,司法覆核的法律門檻、法援申請等等,申請人都需要力爭證明這案件的法理理據,解釋為何法庭可以介入決定。黃大律師亦指假如許可得到批準,他們會準備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政府暫停審議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