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涉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案而還柙約3年的鄒幸彤,不滿懲教署規定女性在囚者在夏天日間活動期間仍要穿著長褲,無視她們在極端酷熱天氣下的健康需要,不符《監獄條例》要求,以及構成性別歧視。她於8月30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相關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和《性別歧視條例》第38條,以及下令廢除相關規定。
申請人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現39歲)。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入稟狀指,鄒自2021年9月起在大欖懲教所還柙。根據《監獄規則》第26條,「每名囚犯均須獲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此等衣物須符合署長所定下的準則,而除此之外,不得穿著其他衣物;但在特殊情況下,經醫生建議,監督可授權囚犯穿著特殊衣物。」懲教署定下的準則,規定女性在囚人士不論夏天還是冬天,均須穿著相同款式和厚度的長褲,以進行日間活動。
今年7月26日,鄒向兩名福利官口頭詢問穿著短褲或較薄長褲的可能性,惟兩名福利官回答不可以。同年8月1日,鄒向另一名福利官要求批准穿著短褲,相關要求被記錄在監獄內的事件簿,該福利官亦表示會轉達給上級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