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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強制女在囚者夏天穿長褲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 稱構成性別歧視及無視健康需要

懲教強制女在囚者夏天穿長褲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 稱構成性別歧視及無視健康需要

【獨媒報導】涉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案而還柙約3年的鄒幸彤,不滿懲教署規定女性在囚者在夏天日間活動期間仍要穿著長褲,無視她們在極端酷熱天氣下的健康需要,不符《監獄條例》要求,以及構成性別歧視。她於8月30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相關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和《性別歧視條例》第38條,以及下令廢除相關規定。

申請人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現39歲)。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入稟狀指,鄒自2021年9月起在大欖懲教所還柙。根據《監獄規則》第26條,「每名囚犯均須獲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此等衣物須符合署長所定下的準則,而除此之外,不得穿著其他衣物;但在特殊情況下,經醫生建議,監督可授權囚犯穿著特殊衣物。」懲教署定下的準則,規定女性在囚人士不論夏天還是冬天,均須穿著相同款式和厚度的長褲,以進行日間活動。

今年7月26日,鄒向兩名福利官口頭詢問穿著短褲或較薄長褲的可能性,惟兩名福利官回答不可以。同年8月1日,鄒向另一名福利官要求批准穿著短褲,相關要求被記錄在監獄內的事件簿,該福利官亦表示會轉達給上級作考慮。

至8月13日,該福利官向鄒轉達署方決定,並口頭上解釋,因女性在囚人士隨著年紀變化,部份人有皮膚過敏,所以一律須穿著長褲。鄒遂提出,就著有特別需要的囚友,署方應留待她們選擇是否申請穿長褲。惟鄒的提議從沒有獲得該福利官或任何職員回應。

鄒幸彤指男性囚犯夏天可穿短褲 懲教署基於性別而構成差別待遇

入稟狀指,懲教容許男性囚犯在夏天時穿著短褲,在冬天時則穿著長褲,然而女性囚犯則不論夏天或冬天均須穿著同一款長褲,構成「差別待遇」,亦令所有女性囚犯失去穿著短褲的機會,影響鄒及其他女囚犯的福祉及健康。鄒認為,懲教署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支持這個差別待遇。

入稟狀指,懲教署的規定僅基於鄒的性別而實施,構成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38條,「政府如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歧視女性,即屬違法。」

鄒指懲教解釋荒謬 男女均有機會患皮膚敏感 惟只有女性被強制夏天穿長褲

入稟狀又指,懲教署的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此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因此屬違憲。

鄒一方指,懲教署難言這個穿長褲的規定是為了維護監獄紀律而訂,而非出於性別定型。鄒認為,福利官在8月13日所給予的口頭解釋正好突顯懲教政策或決定的荒謬,因不論男性或女性的年齡均會有不同,及有可能患皮膚敏感,然而只有女性被強制須在夏天日間活動期間穿著長褲。

鄒指,她及其他女性囚犯的平等和健康權利被犧牲,因此懲教實施男女囚犯差別待遇對於社會而言沒有益處,並構成了性別歧視。

鄒指懲教政策不合理 酷熱天氣日數近年增 未有考慮女囚犯需要

鄒一方另指,懲教要求女性在囚者穿長褲的政策或決定,在公共政策角度而言屬不合理,因相關限制屬純粹隨意,且未有顧及對各個在囚者的影響,窒礙鄒免於被歧視的基本憲法權利和人權。

鄒指,在全球氣候變化之下,香港天文台在2021至2023年間,每年錄得超過50天酷熱天氣日數,相比起2014至2019年之間,每年只有約20至30日酷熱天氣。懲教規定所有女性囚犯一律穿著長褲,只是為了達至一個籠統的政策(a blanket policy),而未有具體考慮女性囚犯在極端酷熱天氣下的需要,以及未來酷熱日子趨向愈來愈多。

鄒:香港日間最高溫度不斷上升 懲教政策無視女囚犯健康 違反《監獄規則》

鄒指,相關政策或決定是不合法,因違反了《監獄規則》第26條。該條例指懲教署須向囚犯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鄒認為懲教署未能符合條例的法定要求,在全球暖化及香港日間最高溫度上升趨勢下,自2021年起香港錄得的最高溫度一直高於攝氏36度,而懲教強制規定女囚犯在夏天穿長褲,是基本上無視她們的健康,因穿著過多衣服所帶來的健康影響是不證自明。

鄒又指,在監獄沒有安裝冷氣的情況下,強制穿長褲的政策會加劇危害女囚犯的健康。

鄒要求法庭裁定相關政策構成性別歧視、不合憲及不合法,並要求下令廢除相關政策。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