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愛瞞日報
2014年,澳門有兩名大學教師因政治原因被解僱,為澳門的學術自由敲響警號,事件反映出,澳門對於保障學術自由的機制有名無實。
被解僱的兩名大學教師,分別是隸屬葡萄牙天主教大學的私立聖若瑟大學、法國籍的前政治學講師蘇鼎德,以及我本人。現時澳門的基本法及勞動關係法,對學術自由作出法律上的保護: 根據澳門基本法第第二十五條:「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政治或思想信仰……而受到歧視」。基本法亦列明,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另外,勞動關係法第六條第二項,對學者的僱用作出以下的保障:「任何僱員或求職者均不得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尤其因國籍… 政治或思想信仰……而得到優惠、受到損害、被剝奪任何權利…」。換言之,法律上限制僱主因僱員及求職者的政治立場,在招聘、晉升、續約等人事決定上作出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