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可以分好多種,有大愛、寵愛、深愛……但一直對弊病視而不見,一味阿諛奉承,大概這只能是溺愛,或曰愚愛,是會叫人滅亡的。
我必須坦白,我不是一個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也許因為如此,我並沒有對中國太敵視。在好些年前,香港人為自己是香港人,中國人,是中國香港人還是香港中國人吵得面紅耳赤之時,我毫無感覺 ,甚至心底裏覺得很無謂。那時我想的是,無論你想不想,喜歡不喜歡,你分明就是黃皮膚黑眼睛,流的是中國人的血,說的是中文,寫的也是漢字,就算再否認,這些都不會改變,就像你再討厭自己的父母親,你終究也不能說自己不是他們的兒女。
無論如何,過後還是迎來了一連串的「愛國教育/宣傳」,為了糾正所謂的「錯誤思想」。我不知道是決策的人太豬,抑或他們覺得香港人好豬,居然在每晚新聞前播國歌謂增加對祖國歸屬感,又想推行國民教育,但指引卻是歌頌黨的偉大、要對國旗流眼淚⋯⋯最後所有的行徑只換來了香港人的恥笑,以及後來的「反國教」,成就了黃之鋒和學民思潮。但那個時候,我仍不討厭「愛國」這個詞,只是覺得相關官員太蠢。
我在八歲那年來港,今年二十三歲。我不得不說,我很喜歡香港這個地方。特別喜歡那種,只要夠努力,你就能為自己爭取更多,包括尊嚴。那是一種很踏實的感受。在大陸,你再努力也沒有用的,因為那裡認的不是人,而是錢。還記得小學時,我的成績很好,紅領巾、模範獎狀沒有少拿,老師同學也很喜歡我。但有一次,我因為錢的關係,沒有參與學校的大旅行,隔天早上我位置的椅子被搬走了,我只能站著上課。老師用冷漠的眼神看我,同學都在旁恥笑。我紅著臉低下頭,我仍然清楚記得那次旅行費是五元。在大陸,窮就是一種罪。但你問我有沒有恨中國,我想我沒有。我只是覺得能來到香港很幸運,因為大陸人一直在那種只看重錢的環境,早已被環境薰陶,他們根本沒有其他的概念,也不覺傷害了誰,一切也是理所當然的。我只是希望有一天那種風氣可以改變,透過教育、透過上位者的領導,甚麼都好。
我來到香港那年,是一九九九年。十五年過去了,祖國並沒有朝著我所冀盼的方向前進,反而香港卻愈發倒退如內地。或者真的,本來想要淨化一樣事物就已很難,但污染一杯水,一滴墨汁已足夠。香港一直宣揚「只要你努力,總有出頭天」的信念,但二零一三年港視不獲發牌卻打破這金科玉律;香港驕傲的公義制度亦淪為弄權手段,至今想起吳亮星粗暴通過財委會,仍是恨得牙癢癢。最近的雨傘運動所揭示的不義、權貴醜惡的嘴臉更不在話下。
在和平佔中蘊釀的那一年,每每和朋友談起香港情況,都不免憤慨,又覺擔憂,而最後往往只剩一聲嘆息。香港近十年的發展均是每況愈下,貧富懸殊、樓價高企、小店倒閉、大財團壟斷、新聞被「河蟹」……問題多到數不了,但政府沒有意思改善問題,它只顧向內地獻媚,而方法是用香港人的血汗去換取中央的歡心。像高鐵、像發展東北,所耗公帑是以億為單位。怎麼辦?香港何時變成如此?香港,還可以翻身嗎?然後,雨傘運動來了。
罷課的最後一天,台上黃之鋒忽然說有心底話要對大家說。我還未搞清狀況,已有一大群人衝進公民廣場,當中包括我的數位詩班朋友。我在數十米外的鐵欄,沒有甚麼可以做的,只能大聲叫口號。而那晚是我人生第一次高呼「可恥」,當你看見學生想要去廁所,卻只能躲在簡漏的雨傘陣內方便,你無法不憤怒。已經有很多人寫過對雨傘的感想,我就不再寫了。只能說我這一輩子都忘不了胡椒噴霧的刺鼻以及催淚彈的烙印在皮膚的刺痛,還有碎了一地的希望--對當權者的。
雨傘運動持續至今,是一個奇蹟,因為香港人最出名的一直是冷漠,但在這個大時代,冷漠被粉碎,不是靠洗腦、不是教育也不是法例,是因為愛。因為愛,寧靜犧牲,因為愛,無法阻止自己付出。許許多多動人小故事流出,比一百個「霎時感動」更美麗。
這些,或許都是高官、富商、中央不明白的。因此他們不願對話,只說明白了,青年人請回家,並撤銷你的回鄉證,因為你的愛危害了國家。「愛之深,責之切」這樣的愛是他們所不理解的,戀權令他們懷疑所有人都帶著陰謀,赤子之心於其而言,是猶如傳說一般的虛無。你問我愛國嗎?我會答你我仍然愛,我很愛,但這份愛似乎令當權者沉重,這份愛似乎只能把我愈發推離「愛國」標準,恐怕現在,我連邊緣的位置也站不上了。